超商店員連值8日不能休假,報警後「落跑」 ,帥氣員警無奈上場代班 !

怎麼會有警察在便利商店櫃台值班呢?有民眾發現士林某間超商內沒有店員值班,僅有民警察站在櫃台內「看管財物」,櫃台上立著的紙箱上貼著兩張A4紙,原來,是大夜班的值班店員因連上8天但僱主卻不願給休假,於是他主動中止勞動契約,「落跑」了!

圖擷取自:PTT超商版 分享

根據民眾PO在網路上的照片,可以看到原來的大夜班店員在致顧客的信中寫道,由於大夜班職員已連續8日「無休假出勤」,違反了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的規定,得以不經預告直接解除勞動契約。於是為保障財物安全,警察只好在負責人趕到之前先幫忙「顧店」。

此事被PO上網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許多人大讚這民店員可謂「模範勞工」,也有人說他「智、仁、勇」三者皆備,還有人說「大夜真的很累,連上8天是要人家死喔…」、「店長這下慘了」、「24小時超商都靠剝削大夜班賺錢」、「血汗超商…」。

不過,這名幫忙顧店的警察也意外的引發許多迴響,網友的討論幾乎一面倒的大讚他「好帥」、「太可愛」、「已戀愛!」、「警察的話我可以!」。

因為警察外型引發的相關討論,不僅讓原來PO在超商版(CVS)的貼文被轉到八卦版(Gossiping),甚至還被轉到了表特版(Beauty)。

以下為網友回覆

推 jeawoo: 警察帥帥的 希望那個店員能領到該領的薪水啊~

推 drania: 超煞氣

推 djo: 給店員一個讚!XD 警察真的很可愛 ! !

推 joco: 推 拯救台灣奴性勞工

推 poh: 左下看成跑路宣言

推 luiste: 警察好帥!想被他……

推 fai15: 警察有點可愛

推 s33: 猛!!!支持

→ sun333: 警察好可愛,已戀愛www

一、 勞基法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八十六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五00二九八三七0號令修正第三條;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七000九八000號令修正第三十條之一條文

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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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08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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