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數受害者痛恨強姦自己的人,而卻有一部分人喜歡上了強姦自己的那個人,這並不是個別的少數例子,於是心理學家們不斷解讀這種現象。
你可以說這是重口味,也可以說人腦子壞了,但是事實真正的如此——少女遭到警察的強姦後,發現自己懷孕,於是輟學與這個警察同居。這件事讓很多人不能理解,也想不明白。為什麼受害者會「愛」上強姦犯呢?這裡面到底怎麼回事?

9月11日根據馬來西亞《光明日報》報道,日前,馬來西亞一名17歲華裔少女聲稱,遭一名在蘭瑙警局當志願警衛局執法員強姦,她過後發現自己被奸成孕,決定輟學甚至離家出走,與20歲強姦犯同居。
對於這樣的異常讓人不解的行為,很多人表示驚訝和好奇。覺得這個少女很可憐,但又覺得沒腦子。可事實上真的這樣嗎?還有有看不見的推力在背後操縱。
日前,馬來西亞一名17歲華裔少女聲稱,遭一名在蘭瑙警局當志願警衛局執法員強姦,她過後發現自己被奸成孕,決定輟學甚至離家出走,與20歲強姦犯同居。

這名少女因為經常早出晚歸而與父親激烈爭吵,她於7月29日離家後發出10則「解釋」簡訊給父親,表明自己並不是愛上這名男子,而是因為被男子多次在蘭瑙甘榜瑪拉高河岸上強姦。
少女也稱為了要和這名嫌犯在一起,她做出了輟學的決定。
沙巴州甘拜園警察總部刑事調查主任奧瑪馬末10日表示,少女的父親是在阿皮亞工作,他已將這些簡訊交給阿皮亞警方,內容也提及嫌犯要求少女勿將此事告訴父親,因為害怕遭警方逮捕而坐牢。

「少女並沒有在蘭瑙,警方希望她主動到警局協助警方調查。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調查此案,並已確認嫌犯身份,目前正展開追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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