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攝自youtube,右為示意圖翻攝自生命科學論壇)
犯下北捷4死血案的鄭捷,上月遭最高法院判死定讞,今天19天,法務部執行槍決。從定讞到執行死刑僅短短19天,法務部表示,執行槍決時間是10日晚間8時47分至51分,共開了3槍。法務部晚間也召開記者會,媒體詢問,鄭捷器官是否捐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目前死刑犯器官已不會捐贈。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雖並未接獲鄭捷有器官捐贈意願的消息,但衛福部明令不能使用死刑犯器官。
李伯璋指出,因為死刑犯捐贈有人權的爭議,台灣跟隨國際潮流不用死刑犯器官,2015年衛福部直接訂定「器官移植作業準則」,規範「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即便鄭捷有器官捐贈的意願,國內醫院也不會違法使用他的器官。
媒體報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增列方式,明定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外界質疑國內等待器官移植病患眾多,如死刑犯有意願捐贈有何不可。衛福部醫事司長說,這是國內移植學界達成的共識。
不用死刑犯器官主要考量之一,是死刑犯人權疑慮,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五條規定,執行槍斃或藥劑注射刑逾20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捐贈器官的受刑人執行槍斃後,經判定死亡執行完畢,才能移至摘取器官醫院摘取器官。但一般人腦死判定至少要經過12小時觀察期,捐贈器官的死刑犯腦部中彈後20分鐘就認定死亡,與現行醫學共識違背。
犯下北捷4死血案的鄭捷,上月遭最高法院判死定讞,今天第19天,法務部執行槍決。從定讞到執行死刑僅短短19天,法務部表示,執行槍決時間是10日晚間8時47分至51分,共開了3槍。
鄭捷前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隨機屠殺乘客,造成4死22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最高法院日前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犯行「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依殺人罪重判4個死刑定讞。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晚間在臉書PO文:
我並不太期待準法務部長能夠在廢死這個議題上做出什麼貢獻,但至少不應該、不應該、非常不應該只「依循以往的機制進行」,依循以往的機制的意思就是,還會出現更多的杜氏兄弟。或者在政府聲望不高的時候殺幾個人來轉移焦點。
記者要問,電話一通通進來,我能接的也有限。
其實我不知道要回答什麼,廢死聯盟目前也沒有一個正式的聲明,今晚也沒有行動。我沒有要對羅瑩雪說任何話,她會被記得她做了什麼事。
我猜,今晚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欣慰、覺得安全,但我希望除了期待執行死刑,大家不要忘了,為了這個社會好,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從馬英九政府執政以來,到今天執行了七次死刑,33位死刑犯,不過,讓我們心驚的殺人事件都是在執行死刑後發生。死刑沒有嚇阻效果,只會有模仿效應,因為我們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
我期待邱太三準法務部長不能只「依循以往的機制」,還有很多政府應該要做而沒有做的事情,例如應該積極研究而有一套可執行、面對隨機殺人的犯罪預防機制、監獄改革、被害人保護…。若只依循以往的機制,意思就是製造更多冤死的杜氏兄弟。不要想以死刑執行來矇混過去。我們的政府,別殺,別只剩下殺。
網友則在底下留言:「被他殺害的無辜民眾 終於可以得到一點點遲來的正義。」但也有人表示:「請問為何會這麼臨時???法務部到底在幹麻?整個程序過程是否有瑕痴?」
事實上林欣怡在上月底、鄭捷被判死刑定讞時才表示:
對於鄭捷的死刑判決,我覺得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政府對自己職責的否定。我們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行,我們否定台灣能容得下一個有可能向善的人的可能性。排除、排除、排除,僅僅只是將所有的「壞人」排除,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我們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式來卸責,我們就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
鄭捷的辯護律師黃豪晚間接到記者電話才得知消息,他憤怒表示:「我實在不知道法務部到底在急什麼。」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06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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