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伏法 影片及3槍響聲音曝光

leorich| 2016-05-10| 檢舉

鄭捷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日前判死刑定讞,短短18天後,今(10)日晚間8時30分遭槍決伏法。對此,承審鄭捷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黃瑞華聞訊後,直呼相當驚訝,但尊重法務部決定。

▲鄭捷今晚槍決。(圖/資料照)

黃瑞華被視為支持廢死派的法官,她也不諱言自身立場,在上月判決鄭捷死刑時,指出鄭捷屬最嚴重犯行,合議庭只能判死,堅持做對的事。她今晚得知鄭捷閃電槍決伏法後,表示相當震驚,但尊重法務部權責,不便多加評論。

犯下北捷血案的鄭捷今晚傳出執行槍決消息,《蘋果》記者第一時間趕到關押鄭捷的台北看守所外守候,先是看到禮儀車駛入北所生死門,接著在晚間20時47分左右,聽到北所刑場內傳來第一聲槍響(影片12秒處),槍聲劃破夜空後,現場又轉為寂靜,沒想到隔了1分40秒後(影片1分52秒處)又傳來第二聲槍響,令現場記者議論紛紛:「是不是不只槍決一個?」直到晚間21時許,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才在記者會上證實,今天只有槍決一人,就是鄭捷,而陳明堂也說現場共開了3槍,但據《蘋果》記者回憶,並反覆檢視影片後,現場只有錄到2聲,令人議論紛紛。(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法務部今天上午9時收到最高檢察署送的鄭捷全案卷證,經部內審核,法務部長羅瑩雪下午約4時簽准,火速在7小時批准鄭捷死刑令,並以最速件送交最高檢轉交台灣高檢署,在今晚8時47分開3槍處決鄭捷,8時58分確認死亡。法務部政次陳明堂隨後召開記者會表示,鄭捷犯行對社會影響太大,且造成社會嚴重恐慌,才在今天執行死刑,而部長批准執行鄭捷死刑前,並未呈報總統府。

陳明堂表示,高檢署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執行前先以麻醉使鄭捷失去知覺,符合人道,並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今天上午約9時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有關鄭捷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循往例確認有無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上午隨即指派參事予以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下午再由法務部部長邀集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開會,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大法官解釋、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最後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才批准鄭捷的死刑執行。

法務部指出,鄭捷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和潘碧珠等4名無辜人民死亡,另林姓民眾等22人受到輕重不等傷害,歷審法院均認定其罪證明確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並提訊鄭某到庭召開言詞辯論,終審判決亦認其罪證明確,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所稱最嚴重之罪而維持原判,判鄭捷4個死刑定讞。

法務部審酌鄭捷在犯罪當日16時24分至26分許,約2分多鐘時間內持銳利鈦鋼刀在大眾往來之捷運列車上行兇,且是在犯罪現場捷運站內遭捕,罪證明確;其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所犯下的罪行實屬重大,屬於公政公約規定的最嚴重之罪,所為已達人神共憤地步;且其犯罪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定,造成大眾驚恐不安,並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永遠難以抹滅傷害,法務部是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陳明堂強調,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因此,人權保障固為普世價值,惟刑事政策必須兼顧被害人人權及社會正義,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的功能,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胡守得/台北報導)

在台北捷運隨機殺害4人的鄭捷,今晚槍決伏法。被害人潘碧珠的丈夫指出,從未收到鄭捷與其家人的道歉,鄭捷的槍決伏法,相信有殺雞儆猴的作用。

潘碧珠的丈夫說,鄭捷從犯案到現在,政府怕引起共鳴作用,政府若沒有積極作為,可能會群起效尤,社會會更動蕩不安。鄭捷的伏法,對想偷雞摸狗、作姦犯科的人而言,最起碼有警愓、殺雞儆猴的作用。

潘碧珠的丈夫指出,在傍晚知道相關消息之後,就對太太說,希望在天之靈可以得到安慰,早點轉世投胎做人,鄭捷的伏法,最起碼算是還了一個公道。

潘碧珠的先生也呼籲鄭捷的家人將鄭捷的器官捐出來。在一審判死時,他就對鄭捷喊話,希望鄭捷捐出器官,鄭捷已犯大錯,希望鄭捷能留大愛在人間。捐出器官起碼可以幫助4到5人重見光明,或是重現生機,算是很大的彌補。

鄭捷在民國103年5月21日,以預購的鋼刀,搭台北捷運板南線開往土城永寧的捷運列車,自龍山寺站起,在車廂隨機殺人,直到列車抵達江子翠站,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4人死亡,以及其他22人受傷。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106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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