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偷吃小鮮肉學弟 遭同袍捉姦
警察也是人!
新北市有個三十二歲的已婚女警,和同為警察的丈夫處得不好,竟和小她十歲的小鮮肉男警外遇。
警方表示,女警和丈夫感情不好,自己在警局附近租套房住。去年九月和男警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剛開始兩人只在辦公室聊天,無人在意,後來男警常送食物、飲料給她,還在她加班時留在交誼廳看電視,引發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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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警局督察單位聽聞兩人搞曖昧,派車跟監,男警騎車載女警回家,疑似發現有人跟蹤,沒有逾矩行為。
男警否認和女警不倫戀,督察單位查不到實證只能警告他「好自為之」。
女警丈夫也聽到消息,今年三月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妻子和小王多次在深夜出遊,過從甚密,不到一月徵信社通知他妻子在小王住處過夜,他報警抓姦。
警方到場後發現女警和男警衣衫不整共處一室,相當傻眼,問「學長」、「學姐」怎麼會在這裡,並請示上級。
但兩人否認發生關係,女警丈夫也沒提告,同意支付孩子二十歲前的教育費,要求離婚,女警立刻同意。男警則答應付給女警丈夫兩百萬元遮羞費。
昨天(四日),新北市警局表示,女警和男警婚外戀,違反「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規定,分別記過一次,列教育輔導對象。
警察也是人,請不要太過苛責他們,只要不是收賄、吃案這種事情就好。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外遇是錯的,但人總會犯錯,請謹慎處理自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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