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台北捷運列車內持刀隨機砍殺,造成4死22傷的鄭捷,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今日最高法院以鄭捷手段兇殘、泯滅天良、已無教化可能等理由,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定讞,也讓鄭捷成為全國第43名等候槍決的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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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報導,鄭捷(23歲,在押)前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在北捷板南線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的列車上,持鈦鋼刀在91秒內隨機殺人,造成4人死亡,另有22人輕重傷。鄭捷落網時表示犯罪動機為日子過得很辛苦又沒勇氣自殺,想「被判死刑」。
偵辦本案的新北地檢署委託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確認鄭捷僅有反社會與自戀人格,並無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減免刑責的情況,檢方前年7月起訴鄭捷求處死刑。
鄭捷雖在二審審理時更首度當面向旁聽的被害人與家屬道歉,但一、二審仍痛批鄭捷性格如兇殘無情,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本月7日召開生死辯論庭,破例提訊鄭捷到生死辯論庭親自陳述。鄭捷以3分鐘陳述3點自白,重申對被害家屬的歉意,並感謝其律師的努力與最高法院提供出庭機會,最後痛批矯正署製造應改名懲罰署,只會讓受刑人成為「人形廢棄物」。
自由報導,對於不少被害人和家屬及網友懷疑律師在生死辯前和鄭捷套招,企圖讓鄭捷當庭發表聲明及道歉,換取免死;鄭捷案辯護律師黃致豪則指出,生死辯開庭前,律師只事先提醒鄭捷,出庭時可能有發言機會,可預作準備,並事先寫在紙上方便宣讀,強調都是鄭捷個人意識。
黃致豪強調,最高法院言詞辯論的訴訟程序,並非只為給被告發言機會,而是為了讓重要法律爭點的辯論、探索、與釐清,他希望社會和媒體能多探究「正當法律程序」和「生命權」的概念,無論鄭捷罪行多麼重大,當他決定用可能是人生最後一次公開發言的機會來幫他人發聲,而非為自己求生時,或許「正如在再黑暗之處,或許也可能有機會冒出一點人性的綠芽」。
ETtoday報導,最高法院今上午10點準時宣讀判決結果,維持原判,全案死刑定讞。鄭捷並沒有被借提出庭。
蘋果報導,本案由最高院合議庭由庭長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吳三龍、王敏慧與陳宏卿組成,陳世淙宣判決主文後,特別解釋5點維持死刑定讞的理由,理由如下:
一、鄭捷為現場被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
二、鄭捷行兇時沒有《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
三、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四、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情節也達最嚴重程度,判死並無不當。
五、是否廢除死刑為言論自由,應相互尊重,廢死需全國達成共識並經過立法,《兩公約》雖以廢死為目的,但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
自由時報,民事賠償部分,高等法院和新北地院共判鄭捷須賠家屬共9230萬元,因兩件賠償案鄭捷皆未上訴,已宣告確定,創下司法史上殺人案最高判賠金額紀錄。被害家屬李瑞昌日前受訪時曾激動表示,不論是否拿得到賠償,求償是要鄭捷知道,要為自己錯誤言行付出代價,不過也有家屬認為,判得再多,鄭捷和家屬也拿不出錢,只具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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