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台灣電信詐騙鬧劇如何收場
台灣島內鬧得沸沸揚揚的「欺詐犯之爭」,最終還是朝著兩岸協商的方向演進了。台當局將於4月20日派團赴大陸,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展開協商。人們好奇的是,在民進黨準執政、綠營「反中」大合唱餘音未歇的情境下,協商會否受到掣肘?
中了「同心圓」的毒
馬來西亞20名台灣詐騙嫌犯被「救」回台北就地放掉後,台灣政壇在內外輿論壓力下開始轉向,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收縮猛批大陸的火力,開始提「修法」、加強兩岸司法合作以打擊犯罪等論。
如果台灣方面從肯尼亞45名嫌犯遣送大陸之初,就採取理性、協商的態度,所有爭議根本不會發生。台灣嫌疑人在第三地犯案,受害人與證據都在大陸,且台灣從頭到尾未參與偵辦,大陸帶回嫌疑人是理所當然。島內藍綠政客一開始說大陸「強行擄人」,純屬「迫害妄想症」的條件反射。
而在台「法務部」和學者出面講清法理之後,綠營「立委」和名嘴們仍不認錯,又開始咬大陸為何不循以往慣例將嫌犯各自遣返原籍所在地。
陳水扁時代的「教育部」力推「台灣同心圓」史觀,主張以台灣為中心來認識世界。現在這些認為大陸該主動向台灣交人、交證據卷宗的人,恐怕也是中了「同心圓」的毒,以為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大陸得無條件配合服從。
兩岸如果是聯合行動,大陸基於合作互助精神,自會與台灣方面互通有無,但肯尼亞案台灣方面一開始就沒有參與偵辦,大陸警方偵辦了兩年才收網,難道大陸辦案都要先向台灣請示匯報?而根據法庭便利和屬地原則,不但大陸有優先的司法管轄權,且唯有在大陸審訊,才有可能將罪嫌繩之以法,又有什麼理由把人送到台灣?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明文規定,當「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況,視情況決定遣返。所以,把人送回是「特殊情況」而非常態,絕不是一方抓到對岸的罪嫌,就必須主動送回去,也不是你要我放人,我就得放。
歸根結底,兩岸司法互助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犯罪,保護兩岸善良百姓的權益,而不是為了凸顯罪嫌的「人權」,更不是為了迎合某一方的自尊心。
自己錯還要怪別人
島內名嘴和綠營政客仍在混淆視聽,稱台灣之所以會出現搶回嫌犯就放掉的荒誕劇,把臉丟到國際上,那是因為中共「有意陷害」,沒有把證據一併移交。
事實是,大陸此次從來沒主張把罪嫌帶回台灣,是台灣方面心急火燎來搶人,要大陸怎麼合作?兩岸之間的良性互動,需有雙方互釋善意的前提。在此次事件中,綠營「立委」把大陸當敵人看待,無端指責、粗魯謾罵,從一開始就放棄了協商,卻又反過來指責大陸不配合,這是何等霸道的邏輯?更何況,綠營「立委」還主張大陸提供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呢。
退一步講,就算大陸把證據給了台灣,嫌犯就能受到懲處了嗎?受害人全部在大陸,台當局是否要包機包旅館讓他們過去長住?實際上,兩岸司法合作早有先例,大陸給了證據卷宗,台灣方面因自身法律和司法環境的問題,還是一樣沒辦法嚴懲詐欺犯。
5年前,14名台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商,以台方協辦、回台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怎樣呢?台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反而激起島內民眾「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台灣自印度尼西亞押返的167人的詐騙集團,半年後台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餘皆輕判,准予易科罰金或緩刑,連承辦檢察官都嘆息:「台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國台辦發言人指出,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捲到台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人民幣;不少台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台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窩點,繼續作案。
以台灣目前懲治犯罪的成效,大陸若繼續任由罪犯回台灣逍遙,怎對得起家破人亡的受害者?
沒有互信如何協商?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當局「法務部」、陸委會、「刑事局」20日將赴大陸協商,希望就兩岸打擊第三地的詐騙集團開展合作,對於情資交換、人犯遣返等工作,建立具體明確的合作機制。
大陸方面當然也希望建立更健全的合作機制。只是,兩岸所有的協議、合作都是建立在「九二共識」的互信基礎之上,此次事件中綠營「立委」一口一個「中國」,民進黨籍的「立法院長」蘇嘉全甚至公開說,「台灣和中國畢竟是兩個國家」,要求「全國」動起來去救人,台灣當權者持這樣赤裸裸的「兩國論」,難道不會妨礙兩岸協商?
《中國時報》19日一篇評論文章指出,針對肯尼亞案,「立法院」發的譴責聲明還打擦邊球、搞挾帶,把大陸稱之為中國。文章尖銳質問:「請問'立法院',什麼叫做'我國'和'中國官方'?'中華民國憲法'哪一個條文允許你們這樣說的?這個自己暗爽式的聲明,最簡單的結果是把兩岸關係搞得更壞。」
台「法務部」是此次唯一敢說實話的部門,遭到綠營「立委」輪番圍剿。某些「立委」蠻不講理,人被大陸帶走怪「法務部」,人搶回來放掉又怪「法務部」,台灣刑責太低也怪「法務部」(立法難道不關「立委」的事?),現在「法務部」要去大陸協商,不論拿回什麼結果,估計又要被罵辦事不力。
國民黨當局固然還在台上,但距政權輪替僅剩一個月,從民進黨「立委」在此次事件中的強勢發揮看,可說民進黨已是半執政狀態。如今民進黨尚未明確承認「九二共識」,而綠營「反中」鼓譟未歇,大陸不得不注意到今日島內政壇之亂象,考慮一個月後的變數。島內一些政客需了解,耍嘴皮子罵人誰都會,能把事辦好才是真本事。
台灣島內鬧得沸沸揚揚的「欺詐犯之爭」,最終還是朝著兩岸協商的方向演進了。台當局將於4月20日派團赴大陸,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展開協商。人們好奇的是,在民進黨準執政、綠營「反中」大合唱餘音未歇的情境下,協商會否受到掣肘?
中了「同心圓」的毒
馬來西亞20名台灣詐騙嫌犯被「救」回台北就地放掉後,台灣政壇在內外輿論壓力下開始轉向,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收縮猛批大陸的火力,開始提「修法」、加強兩岸司法合作以打擊犯罪等論。
如果台灣方面從肯尼亞45名嫌犯遣送大陸之初,就採取理性、協商的態度,所有爭議根本不會發生。台灣嫌疑人在第三地犯案,受害人與證據都在大陸,且台灣從頭到尾未參與偵辦,大陸帶回嫌疑人是理所當然。島內藍綠政客一開始說大陸「強行擄人」,純屬「迫害妄想症」的條件反射。
而在台「法務部」和學者出面講清法理之後,綠營「立委」和名嘴們仍不認錯,又開始咬大陸為何不循以往慣例將嫌犯各自遣返原籍所在地。
陳水扁時代的「教育部」力推「台灣同心圓」史觀,主張以台灣為中心來認識世界。現在這些認為大陸該主動向台灣交人、交證據卷宗的人,恐怕也是中了「同心圓」的毒,以為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大陸得無條件配合服從。
兩岸如果是聯合行動,大陸基於合作互助精神,自會與台灣方面互通有無,但肯尼亞案台灣方面一開始就沒有參與偵辦,大陸警方偵辦了兩年才收網,難道大陸辦案都要先向台灣請示匯報?而根據法庭便利和屬地原則,不但大陸有優先的司法管轄權,且唯有在大陸審訊,才有可能將罪嫌繩之以法,又有什麼理由把人送到台灣?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明文規定,當「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況,視情況決定遣返。所以,把人送回是「特殊情況」而非常態,絕不是一方抓到對岸的罪嫌,就必須主動送回去,也不是你要我放人,我就得放。
歸根結底,兩岸司法互助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犯罪,保護兩岸善良百姓的權益,而不是為了凸顯罪嫌的「人權」,更不是為了迎合某一方的自尊心。
自己錯還要怪別人
島內名嘴和綠營政客仍在混淆視聽,稱台灣之所以會出現搶回嫌犯就放掉的荒誕劇,把臉丟到國際上,那是因為中共「有意陷害」,沒有把證據一併移交。
事實是,大陸此次從來沒主張把罪嫌帶回台灣,是台灣方面心急火燎來搶人,要大陸怎麼合作?兩岸之間的良性互動,需有雙方互釋善意的前提。在此次事件中,綠營「立委」把大陸當敵人看待,無端指責、粗魯謾罵,從一開始就放棄了協商,卻又反過來指責大陸不配合,這是何等霸道的邏輯?更何況,綠營「立委」還主張大陸提供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呢。
退一步講,就算大陸把證據給了台灣,嫌犯就能受到懲處了嗎?受害人全部在大陸,台當局是否要包機包旅館讓他們過去長住?實際上,兩岸司法合作早有先例,大陸給了證據卷宗,台灣方面因自身法律和司法環境的問題,還是一樣沒辦法嚴懲詐欺犯。
5年前,14名台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商,以台方協辦、回台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怎樣呢?台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反而激起島內民眾「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台灣自印度尼西亞押返的167人的詐騙集團,半年後台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餘皆輕判,准予易科罰金或緩刑,連承辦檢察官都嘆息:「台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國台辦發言人指出,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捲到台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人民幣;不少台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台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窩點,繼續作案。
以台灣目前懲治犯罪的成效,大陸若繼續任由罪犯回台灣逍遙,怎對得起家破人亡的受害者?
沒有互信如何協商?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當局「法務部」、陸委會、「刑事局」20日將赴大陸協商,希望就兩岸打擊第三地的詐騙集團開展合作,對於情資交換、人犯遣返等工作,建立具體明確的合作機制。
大陸方面當然也希望建立更健全的合作機制。只是,兩岸所有的協議、合作都是建立在「九二共識」的互信基礎之上,此次事件中綠營「立委」一口一個「中國」,民進黨籍的「立法院長」蘇嘉全甚至公開說,「台灣和中國畢竟是兩個國家」,要求「全國」動起來去救人,台灣當權者持這樣赤裸裸的「兩國論」,難道不會妨礙兩岸協商?
《中國時報》19日一篇評論文章指出,針對肯尼亞案,「立法院」發的譴責聲明還打擦邊球、搞挾帶,把大陸稱之為中國。文章尖銳質問:「請問'立法院',什麼叫做'我國'和'中國官方'?'中華民國憲法'哪一個條文允許你們這樣說的?這個自己暗爽式的聲明,最簡單的結果是把兩岸關係搞得更壞。」
台「法務部」是此次唯一敢說實話的部門,遭到綠營「立委」輪番圍剿。某些「立委」蠻不講理,人被大陸帶走怪「法務部」,人搶回來放掉又怪「法務部」,台灣刑責太低也怪「法務部」(立法難道不關「立委」的事?),現在「法務部」要去大陸協商,不論拿回什麼結果,估計又要被罵辦事不力。
國民黨當局固然還在台上,但距政權輪替僅剩一個月,從民進黨「立委」在此次事件中的強勢發揮看,可說民進黨已是半執政狀態。如今民進黨尚未明確承認「九二共識」,而綠營「反中」鼓譟未歇,大陸不得不注意到今日島內政壇之亂象,考慮一個月後的變數。島內一些政客需了解,耍嘴皮子罵人誰都會,能把事辦好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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