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全部釋放!大馬遣返20名台灣詐騙嫌犯
馬來西亞遣返台灣電信詐騙犯 來源:蘋果日報
據東森網和馬來西亞東方網綜合報導,4月15日傍晚,涉嫌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的52名台灣籍嫌犯中的20名,已經乘飛機返回台灣。
由於"欠缺具體犯罪事實",這20名嫌犯在15日晚間10時25分抵達台灣後,被警方當場釋放。據信,警方在釋放前僅進登記了嫌犯身份和相關資料。
《中國時報》的報導稱:"因20人非現行犯,遭馬國拘留是以違反當地移民法名義,且檢方目前並無詐欺案偵辦案件,目前'無法可管',因此警方可能只能眼睜睜在機場放走20人。"台灣地區「刑事局」此前也曾表示,20個人返台後,將在機場以通知書方式說明涉犯情形,並於說明後,讓他們各自返家。
馬來西亞警方以違反當地移民法逮捕的20名台灣地區詐騙嫌犯,15日搭全亞洲航空班機於深夜驅逐出境回台。來源:中時電子報
台灣對電信詐騙犯量刑太輕
此次馬來西亞台灣籍電信詐騙嫌犯被當場釋放,並非特例。
肯尼亞遣返台灣籍電信詐騙嫌犯回中國大陸事件爆發後,引起兩岸熱議。爭議點之一,便在台灣總刑期是否偏低,台灣是否因為輕判甚至不判而成為電信詐騙犯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
2011年2月,菲律賓將逮捕的14名專門詐騙中國大陸民眾的台灣籍詐騙分子移交中國大陸方面,除了政治和犯罪行為本身的考慮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菲律賓認為台灣對電信詐騙的刑罰力度不夠。
2011年11月,一名台灣電信詐騙分子在大陸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幾乎同時,26名台灣電信詐騙分子由大陸遣返台灣後,其中17人獲得緩刑,8人被允許易科罰金,只有1人被判處1年的有期徒刑。
依大陸法律,詐騙公私財物可處無期徒刑;台灣雖一罪一罰,但輕罪可以交罰金抵罪,若嫌犯的犯罪行為在海外,最輕本刑3年以下的甚至不予追訴。
雖然在刑法修正後,台灣地區針對電信詐騙案量刑加重,但總刑期仍然偏低。一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舉例,許多詐騙集團犯案數十起,雖然法官量刑時可依一罪一罰將詐騙集團判到70次、80次犯罪,但有的法官每罪都給予易科罰金,或是總刑期超過30年,合併刑期卻不到10年。
20名台灣地區詐騙嫌犯,15日搭機回台。來源:中時電子報
曾傳言會被遣返大陸
15日上午,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灣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 有50餘位在馬來西亞的台灣嫌犯原本今天要被遣返回台,但14日深夜接到家屬電話,表示突然收到告知說今天無法回台,理由是中國大陸跟馬來西亞「要人」,要將人帶回大陸;時代力量清晨與行政院相關部會求證,證實此消息的確切性。
台灣地區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則說:"現在相關機關都有橫向聯繫,正在做緊急處理,一定會全力阻止這件事情發生,至於詳細訊息都還在了解當中。 "
據信,日前遭逮捕的電信詐騙嫌犯共有52名為台灣籍,另有65名中國大陸人士,總共1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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