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台東葉男結夥持刀闖母好友家行搶 二審3人都判8年 | 法律前線 | 社會

台東縣葉姓男子去年1月間因缺錢花用,夥同2名屏東籍宋姓、陳姓友人回台東持刀、蒙頭及戴手套闖入葉母好友邱姓婦人家中行搶,搶得現金、金飾約3萬餘元朋分,案經台東檢警偵辦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日前二審依強盜罪判處3人各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葉姓男子於107年2月11日與宋姓、陳姓友人合謀從屏東到台東行搶,且由葉男鎖定母親的好友邱姓婦人,葉告訴宋、陳2人,邱姓婦人家很有錢,3人決定從屏東開車到台東邱家搶錢,並由葉購買3頂全罩式毛帽、3副手套及2把西瓜刀,並前往邱婦家中強盜搜刮財物。二審判決書指出,葉與宋、陳3人均坦承犯案,且犯案情節3人的供述一致。

3人供稱犯案前,葉及宋還喝了米酒壯膽,當天晚上11時55分許,3人都戴了全罩式毛帽及黑手套,並由宋、陳2人持西瓜刀威嚇邱婦:「我們只要錢,不傷人,錢都交出來」,葉負責在屋內搜刮財物,搶得現金3400元,以及男、女用金戒指數枚,經變賣換得現金35389元,陳分得7000元、宋分得11000元,葉因購買作案工具及支付3人食宿費用分得2萬餘元。

台東地院一審以葉、宋、陳3人不法所得多寡量刑,判處葉有期徒刑8年6月、宋8年、陳7年8月;花蓮高分院二審將3人視為強盜案共犯,判處3人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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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高分院。本報資料照片分享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9/node215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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