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自由電子報》報導,小美去年與曾男在車上發生性關係,因為對話紀錄被母親看到,就對母親表示,當天曾男說要開車出去兜風,卻將她載進暗巷性侵,中途還強調自己是「第一次」。但曾男到案否認性侵,表示發生性關係時女方聲稱已經滿16歲,兩人是你情我願。
檢方調查後認為,小美過程中並無拒絕,也沒嘗試下車逃跑,認定是女方自己投懷送抱。此外,調閱2人對話紀錄後發現,雙方事後都還有聯絡,曾男還問少女「還會想要嗎?還是不敢了?」,少女則回「嗯…是想啊…」,因此確定應為合意性行為,對曾男處以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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