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民人人都有一張大馬卡(MyKad),身份證(IC)是必須隨身系帶、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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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是否有過進出私人住宅、探訪工作大樓、甚至是一些娛樂設備地區都要你出示IC甚至是直接Keep / Hold 住你的身份證的情況呢?
要知道這些情況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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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第25條,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局(PDRM,Polis DiRaja Malaysia) 分享說道:持有或保留其他人的IC是一種『應受懲罰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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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RM日前在Facebook上分享這個知識,只有這5位「授權官員」可以要你出示及保留你的IC!他們是:
1 – 警察 ,給IC之前記得先檢查他們的警察ID呀!
2 – JPN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官員
3 – 海關 (Custom) 官員
4 – 任何官員/公職人員經JPN總幹事許可
5 – 執勤中的陸軍/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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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他人IC將面對嚴厲懲罰
如果任何未經授權的人被裁定犯有持有他人IC的罪行,他們可能被判入獄三(3)年和/或被罰款不超過RM20,000。因此,如果有人下次請求您的IC,請確保您檢查他們是否有權這樣做喲!
記住千萬不要再亂給IC讓「來歷不明」的人Keep住你的IC了!等下拿去做什麼壞事你都不知道…
-以上資料&圖片來源由Viralcham 小編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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