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無罪變有罪! 馬英九坐牢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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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改判有罪,處4月徒刑。
(台北15日綜合電)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5年前處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將特偵組仍在偵辦中的案情告知時任閣揆江宜樺等人,因此涉犯泄密等罪嫌,一審以馬英九當時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為由判無罪,檢方上訴後,周二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馬英九有罪,處4月徒刑,可以12萬元新台幣(約1萬6000令吉)代替坐牢,可上訴。
王金平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源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被修法廢除)於2013年間,偵辦另案監聽時發現,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所涉的全民電通更一審,當時獲判無罪,柯涉請王金平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人關說,後來該案柯因檢方不上訴而無罪確定。
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偵辦這件司法關說案,2013年9月6日召開偵結記者會,宣稱司法關說案沒有刑事不法但有行政不法,之後時任總統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公開指摘王、柯等人「這不是關說,甚麼才是關說」等重話,衍生撼動朝野的九月政爭。
不過黃世銘被立委質詢時,自揭2013年8月31日夜奔總統寓所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情、遞交「專案報告」等書面資料,進而被查出關說案當時仍在偵辦,黃黯然下台,因泄密罪被判刑1年3月定讞,易科罰金45萬5000元免坐牢。
(左)柯建銘批此案一審「遇到恐龍法官」。(右)王金平對此案僅說尊重司法,不願多做回應。
高院去年10月判馬無罪
馬英九2016年卸任後,也因這起泄密案被究責,其中柯建銘提起自訴,告馬英九在聽完黃世銘夜奔寓所報告後,要黃隔天中午再到寓所補充報告等行為,涉犯教唆泄密等罪嫌,高院去年10月以自訴人舉證不足等理由,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北檢針對馬英九聽完黃世銘夜奔寓所報告,在黃離開後,立刻召集江宜樺與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寓所漏夜商討時,將黃的報告內容轉告江、羅2人,以及馬英九命黃在2013年9月4日當面向江報告關說案情這2個舉動,依泄密、教唆泄密等罪嫌起訴馬英九。
北院一審審理檢方起訴案,認定馬英九的行為構成泄密罪,但馬英九當時主觀行使《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預先因應可能的政治風暴,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上訴高院,批一審曲解《憲法》,因當時沒發生院際爭執,馬英九隻找行政院長商議,充其量是「人際調解」而非「院際調解」,且馬英九明知當時關說案尚未偵結,不應泄露案情給非偵辦人員。
柯建銘也批本案一審「遇到恐龍法官」,他更批馬英九違憲亂政,「假借關說案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用意是對王金平的政治追殺,跟院際調解權無關。馬英九批檢方的起訴與上訴,「都是曲解、構陷、恐嚇,完全無視總統的責任與權力」,他反問檢方難道要總統明知有人集體關說司法時,禁止討論、思考,只能「置若罔聞,或若無其事,然後回家睡大覺?」
辯護律師團認為,馬英九基於總統職責,針對司法關說案即將引發輿論譁然的政治風暴,預先與行政院長會商因應,這是處理國家大政的依法作為,司法應予尊重,「難道元首治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
馬英九並指現任總統蔡英文去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也是行使「院際調解權」的表現,因為「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馬英九還當庭朗讀《憲法》第48條規定的總統就職宣誓誓詞,強調:「我沒有違背誓言。我沒有忘記責任。我沒有濫用權力。我沒有犯罪。」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9/node19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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