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部表示,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在網站貼出徵才訊息,基於推動業務需要擬增聘「當地雇員」乙名,試用期間薪資250美元,社保費54美元另計,合計約304美元,於試用期滿後將視實際工作表現調整薪資。外交部強調,相關待遇及薪資條件係依據並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同時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妥予擬定,並無不當之處。
外交部指出,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台灣十分之一,駐處訂定的試用期間的薪資並無不妥。(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參考來源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9/node189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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