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童自8歲起,兩年內多次遭家中菲傭脫褲坐到他身上「逼性交」,菲傭離職後,他仍將秘密埋藏心底,直至他以為會「有BB」或累及升中,始向雙親透露事件。涉事菲傭去年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被判監4年半。菲傭其後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案件不需重審。
男童口供也稱性器官是「軟」的
案中主要爭議,圍繞著當年僅8歲的男事主,是否能否勃,起並與女被告發生性行為。男童在庭上供稱,自己被撫摸後陰莖仍是「軟」的,而他與女被告發生性行為時,陰莖呈柔軟狀態。辯方曾傳召醫學專家,證明8歲男童的陰莖在沒有勃起時,是不可能進入成年女性 ,認為男童口供不可信。
原審官信男童認為僅人生經驗少
然而,原審法官認為男童當年只有8歲,人生經驗少,亦未有充份的性知識,有可能混淆自己當時陰莖的勃起狀態。由於法官相信男童所說,性交時他的陰莖已進入菲傭的下體,裁定他當時經菲傭的愛撫陰莖已有一定程度勃起,能夠進行性交,判菲傭非禮罪成。
男童稱女被告合腿仍能性交未受質疑
法官又批評原審主控官提問「失敗」,未能協法庭處理本案中這奇怪爭辯,例如主控官在盤問男童勃起的狀態、女被告是否曾用手協助男童性交、女被告為何併合雙腿仍能與男童性交等?主控官都沒有詳細追問或提出質疑,令解謎的責任落在原審法官身上。
上訴庭形容「困難的上訴」
菲傭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下判詞,裁定她的定罪不穩妥,撤銷三項非禮罪。法官認同本案不是容易審的,是一宗「困難的上訴」,因為原審法官要憑一個男童的口供,自行判斷是否相信他的陰莖仍軟,卻能插入女性下體。
男童稱上常識課才知「被性 交」
現年46歲的女被告,被指於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在葵涌一單位非禮當時8歲的男事主,男童聲稱他數年後在學校上常識課,學到有關動物繁殖,才恍然大悟,並向母親訴說與被告發生過性行為。現已14歲的男童,去年在庭上稱
他8歲開始與女被告性交,當時他不知二人在做甚麼,只知事後有透明液體流出,又稱每週也有性行為,歷時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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