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強.姦繼女的被告羅斯里,被押上法庭面控。
(雙溪大年28日訊)固體廢料承包商公司員工被控強.姦及性侵15歲和13歲繼女不認罪,法官不允被告保外,案展2月26日過堂。
被告羅斯里(46歲)聞判後向法官求情要求保外候審,他說,他必須承擔7名家庭成員的生活費,同時,一旦他不獲准保釋,無法工作,將面對沒能力繳還屋租的窘境。
主控官沙威德星要求法官不允許被告保釋,以顧及2名年幼受害者及受害者母親的安全。
被告共面對3項控狀,其中2項控狀指被告強.姦其15歲繼女,另一項控狀指被告性侵住在同一屋瓦下的13歲繼女。
第一控狀指出,被告羅斯里於2016年初,在位於雙溪大年公主城城鎮住家,強.姦年僅15歲繼女,觸犯刑事法令第376B項條文,同時可在2017年防止性侵兒童法令第16項條文下被判。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2017年尾,在上述同一地點強.姦15歲繼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B項條文,同時可在2017年防止性侵兒童法令第16項條文下被判。
在刑事法典376B項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最少10年,但不超過30年監禁,同時面對鞭笞。
在2017年防止性侵兒童法令第16項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及最少2下鞭笞。
另一項控狀指出,被告羅斯里在2017年中旬,在雙溪大年公主城城鎮住家,指示年僅13歲繼女觸摸其性器官,觸犯2017年2017年防止性侵兒童法令第16項條文下。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及最少2下鞭笞。
法官為碧麗絲拉較後諭令案件2月26日過堂,被告不允許保釋。
2名受害者的母親,是於本月中睡醒時,驚覺丈夫性侵女兒後向警方報案,瓜拉姆拉縣警方於1月16日前往事發地點將被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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