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女「小芬」(化名)仍在高中就讀,在家庭因素影響下導致性觀念偏差,竟上網援交賣淫維生,而鄧姓女同學及其彭姓男友在偶然間發現此一情形後未加勸阻,彭男還以每仲介一次;抽傭1000元的代價幫拉客,東窗事發後,彭男幫她在3個月內拉客67次爽抽670000元,若再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數則超過百人,彭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鄧姓女友則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
彭姓成年男子跟鄧姓少女(17歲)是情侶關係,明知同學「小芬」對性觀念相當薄弱且缺錢花用,並在偶然機會獲知小芬透過網路援交後,不加勸阻,據蘋果日報報導,彭、鄧竟藉機謀利,向她開口可幫忙媒介客人,小芬認為能多開闢財源也就答應,雙方議定每成功仲介一次性交易,彭男可以抽傭1000元。
彭男從去年3月開始媒介小芬賣淫,到6月小芬被台南警方查獲,共透過網路聊天室,通訊軟體LINE等方式,共媒介小芬完成67次性交易,抽成6萬7千元,人數多達64人,法官調查,若再加上小芬自行接客人數,短短3個月小芬接客數超過百人,最後彭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苗栗縣一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家境清寒,為了賺錢替單親媽媽分擔壓力選擇下海賣淫,想上岸時卻被淫媒拿曝光賣淫記錄威脅,必須持續賣淫,苗栗縣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許淑華不捨說,少女長相清秀亮麗、個性與談吐也不差,親子間互動也非常良好,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不幸。
據《蘋果日報》報導,許淑華表示,這名少女與母親、祖父母居住在一起,家裡只有母親一人打工勉強度日,少女為了不要讓媽媽壓力過重,幾乎不會伸手要零花錢,最後才想出短暫「打工」賣淫賺錢,結果誤交損友被逼迫回不了頭。
許淑華嘆說,少女長相清秀亮麗、個性談吐也不差,儘管家庭經濟功能弱勢,但是親子間互動卻相當良好,家人知情後也相當錯愕且傷心。《蘋果日報》報導,少女經過苗栗縣社會處3個月保護後,目前已經返回南投老家生活,交由南投縣社會處接續輔導,並且也開始繼續求學讀書。
判決書指出,20歲彭姓男子與小美認識後,發現對方有在賣淫就心生歹念,幫忙出面媒介嫖客、負責接送賺取傭金,使小美短短3個月就密集接客67次,加上小美自己接客人數就超過百人,後來小美表示想要上岸,彭男就以曝光賣淫記錄威脅,逼迫小美不得回頭,直到後來事件曝光。
彭男在警方偵訊、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案,法官認定彭男涉犯了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10萬元,並且沒收所有犯罪所得。至於鄧女正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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