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馬吹水站出現一則爆紅帖子,一名女性小敏發文問網友,她老公說對她沒「性趣」了,因為被她拒絕長達 8 年的求歡,覺得自己男人的尊嚴受損了。
這名女子非常生氣,認為她老公不夠愛她了,才會說出這種話,要網民幫她評評理!
是8 年!不是 8 天、也不是 8 個月!你懂 8 年有幾久嗎?你以為你在「八年抗戰」嗎?
一個男人能忍了你 8 年,還不夠愛你嗎?是你這種女人不可以要才對吧!
是囉!這種男人你不能要,快放生他吧!給他自由吧!都忍了你 8 年,你還想做麼勒?
其實最自私的人是你自己吧!你有想過老公的生理需求嗎?只有你可以說不喜歡愛愛,人家沒有拒絕的權利?
但發帖提問的樓主,還是無法接受,她認為老公愛她就該包容體諒,不該說這種「尊嚴受損」的話,難道結婚就只是為了洩慾嗎?愛應該大於性,你們都是一個款,只會被性牽著鼻子走,真可悲!
可是這位太太…你知道嗎?在法律上夫妻兩年以上沒行房,就能單方面申請離婚了。你老公和你在一起 8 年求歡不成,現在還要變成你口中的渣男,PO 上網這樣寫他!真的很讓人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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