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3日訊)一名擁有多項犯罪前科的男子在破門行劫後,反遭屋主持菜刀反擊,雙雙扭打後,劫匪反被屋主用菜刀砍死,屋主則頭部受傷。
據警方消息,警方是於今午2時45分接獲公眾通過999緊急熱線投報,指位於烏魯地南優景鎮遮納威3路(Jalan Jenawi 3)一所民宅內發生搶劫及歐斗案,並有兩名男子受傷。
據新山南警區主任沙利胡乃事發當晚的文告指出,警方趕到案發現場時,發現該民宅有一名頭部受傷的華裔男子,稍後被證實為該民宅屋主。
警方同時也發現一名相信是華裔的男子倒斃在該民宅後巷,而該名死者較後也被證實為企圖搶劫及與屋主毆鬥的嫌犯。

根據案情,32歲的死者在案發時,從該民宅屋後廚房隔壁的廁所窗口爬入後,破門闖入屋主的臥房,並用螺絲起子威脅當時在房內的屋主交出值錢的財物。
屋主在害怕死者身上有武器的情況下,被迫引導死者在另外兩間房內搜刮一番,過後死者企圖迫使屋主打開廚房的後門,讓死者能逃之夭夭。
不料就在此時,屋主成功在廚房找到一把長約22公分的菜刀並威脅死者交出所有搶去財物,但死者不從,兩人便在屋內扭打起來,造成傷亡。
警方事後也在死者的褲帶內尋獲屋主的錢包、現金730令吉、金戒指以及智慧型手機。
兩人在扭打期間都有受傷,其中屋主的頭部左側的傷口相信是被死者的螺絲刀刺傷。

案發民宅後的椰林留下班班血跡,讓人觸目驚心。
而死者的後腦左右兩側都有被菜刀刺傷的傷痕,左手肘也有被割傷的痕跡。
警方事後在死者的褲袋內尋獲屋主被搶的錢包、現金730令吉、金戒指以及智慧型手機
根據警方文告指出,來自吉打州的死者擁有14項犯罪前科,其中有擁毒、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進屋或在建築物內行竊)和第379條文(偷竊)、觸犯刑事法典第186(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條文、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48 條文,涉及非法販賣兒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搶劫)以及1983年吸毒者法令3(1)條文等。
據警方透露,死者遺體目前已送往新山班蘭醫院,等待明天早上進行解剖,警方將以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的角度調查此案。
而受傷屋主目前則在新山中央醫院留醫治療,媒體受促不要到醫院騷擾傷者。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9/node178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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