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爭得兒子撫養權 三年後發現非親生

stella ...| 2017-11-30| 檢舉

男子離婚爭得兒子撫養權 三年後發現非親生

夫妻二人離婚時,男方為了爭取寶貝兒子的撫養權可謂費勁周折。後來聽說兒子不是親生的,這讓當爹的情何以堪?兒子不要了,男方還把前妻告上了法庭,索賠10餘萬元損失。法院會怎麼判?男方的訴請會得到支持嗎?前不久,陝西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官司。

王兵與李花原本系夫妻關係,二人婚後育有一子,後因感情不和通過法院協議離婚。王兵是獨生子,所以格外珍惜兒子,離婚時竭盡全力爭得了兒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因為孩子的探視問題,雙方爭吵不斷,甚至有了衝突。

在一次爭吵中,王兵無意間聽李花說孩子不是他親生的,以為對方是故意這麼說的,本來只是賭氣做了親子鑑定,沒想到拿到鑑定報告後王兵傻了眼,鑑定結果顯示王兵與兒子的確「非生物學父子關係」。結果一出,王兵全家陷入陰霾,把兒子送給了李花。王兵感覺受到了極大的欺瞞和傷害,在離婚後的第三年,他一紙訴狀將李花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孩子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萬多元。

閻良區法院受理該案後,李花多次打電話到法院,希望在開庭前見見法官,說說案件的情況。法官接到電話後,利用休息時間約見了李花。李花表示,開庭時她不會到庭,但想提前表達一下自己的意見。李花沒有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也不懂法律規定,認為孩子雖然不是王兵的,但是是二人婚後生的,離婚時王兵主動要撫養孩子,王兵對孩子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另外,她稱自己已經再婚,這件事情對她的家庭影響也很大,王兵還拿著兒子的戶口本、疫苗本等不給她,孩子也不能正常入學。

承辦法官聽到李花的辯解後,辨法析理,對李花進行了教育和勸說,希望她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擺正態度,正視問題。最後,李花表示開庭會按時到庭參加訴訟。

開庭當日,再次面對面坐在一起,王兵與李花各有心事,氣氛尷尬而緊張。王兵剛一開口,脾氣急躁的李花就開始喋喋不休,絲毫不肯忍讓,這樣更加激怒了王兵。法官見狀,立即進行了制止,並進行背對背調解。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勸說下,心高氣傲的李花最終向王兵道歉。李花態度的轉變,平息了王兵的怒火。法官發現,雖然兒子不是親生的,但在幾年的撫養中,王兵與兒子之間已經產生了深厚的父子情。法官趁熱打鐵勸說王兵,希望他能考慮到兒子日後跟著李花生活的不易,適當作出讓步,把孩子入學需要的東西也儘快還給李花,不要影響孩子的正常上學。

最後,雙方終於回歸理性,為了各自日後的生活,更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達成了調解協議:孩子由李花撫養,李花在半年內賠償王兵各項損失4萬多元。

 

一場因孩子非親生產生的家庭矛盾終於得到了解決。從這個案例來看,非親生子女的父或母對非親生子女是否具有撫養義務呢?

辦案法官解釋說,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的父母與子女,指的是具有血緣關係或者具有擬制血親關係的父母子女。(擬制血親,一般指的是養父母子女關係或者繼父母子女關係)而本案中,王兵對於兒子非其親生是不知情的,王兵和兒子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父子關係,故王兵對兒子沒有撫養義務,王兵要求賠償撫養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正當的,法律予以支持。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9/node173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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