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搭Uber睡著了 張開眼司機竟在解她扣子 

風暴| 2017-11-24| 檢舉

北市一名20多歲的OL去年底晚間和朋友喝酒玩樂後叫Uber載她回家,途中OL不敵酒意在車上睡著,突然感覺有人偷摸她胸部,驚醒看到鄭姓司機匆忙跑回前座開車,OL趕緊下車報案,不料鄭姓司機卻反控是OL主動索吻還拉他的手【摸胸】,鄭男直到被起訴後,才認罪並賠償9萬元與OL和解,臺北地院因此依乘機[猥.褻]判刑8月,但給予緩刑2年,另須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而鄭男已被Uber除名。

OL指控,當晚她與朋友喝了一瓶紅酒後,用Uber叫車,她當時因有點醉就在後座閉眼休息,後來突然驚醒發現鄭男在她旁邊,右手搭她的肩,左手伸進衣服內【摸胸】,她當時很害怕想哭,告訴鄭男想回家,鄭男遲疑一下就到回到駕駛座繼續開車載她到目的地後,她隨即打電話告知Uber管理站,並報警提供手機上的車輛軌跡,竟發現資料已遭刪除。

 

鄭男審理時雖坦承有摸OL胸部,但否認乘機[猥.褻],他辯稱,因為被害人叫不醒,後面又有車在按喇叭,他只好在轉角停車,先在駕駛座喊「小姐,到了」,見OL沒回應,於是到後座搖OL肩膀,搖了5、6分鐘還是沒回應,又發現車子沒油,於是先到加油站加完油後再回到原地。

 

鄭男表示,加完油後OL還是沒醒,但他還要繼續做生意,就到後座搖OL,對方一度張開眼睛又閉眼約3、4次,最後一次對方突然往他身邊靠,他推開對方,OL竟按住他的頭要親吻,他當場嚇到把OL推開,對方卻拉其左手撫摸她的胸,隨即將手抽回來請被害人下車,被害人說要回家,只好開車載到她原先指定的地點讓她下車離開。 

法官認為,被害人在檢警及審理時證述一致,且不認識鄭男也無嫌隙,沒必要冒偽證及誣告風險陷害鄭男,鄭男雖辯稱是被害人拉他手【摸胸】,但鄭男若只是叫醒被害人,可直接開車門拉對方下車即可,何必到另一側車內搖被害人而碰觸對方身體等不合常理,若如鄭男所言屬實,是被害人自行拉鄭男的手【摸胸】,被害人豈會事發隨即向Uber投訴並報警,因此認定鄭男乘機[猥.褻]犯行。

 

法官審酌鄭男為圖私慾,趁被害人酒後昏睡【摸胸】,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雖否認犯行,但已賠9萬元與被害人和解獲得原諒,再審酌鄭男已婚有2子要撫養,目前從事清潔臨時工等情形,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鄭男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提供50小時義務勞役,上5次法治教育課,可上訴。

鄭男趁OL睡著時,跑到後座襲胸。示意圖

來源:tw.news.apple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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