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被奸產子 證據不足 色狼脫罪

風暴| 2017-11-13| 檢舉

(巴黎12日綜合電)法國一名30歲男子,8年前涉嫌[強.奸]一名當年只有11歲的女童,並令她懷孕誕下孩子。但法庭的陪審團認為,無證據證明他曾強逼女童[性.交],11日裁定他[強.奸]罪名不成立。

 

2009年8月,當年22歲的被告在塞納-馬恩省馬恩省一個公園,與11歲的女事主發生性行為。

示意圖(pixabay.com)

女童的家人直至翌年才發現她懷孕,其後還誕下現年7歲的孩子,並將孩子交給寄養家庭。

被告辯稱女童當時謊稱自己快將15歲,強調兩人是同意[性.交];在法國,合法[性.交]年齡是15歲。

塞納-馬恩省馬恩地區刑事法院的陪審員經過2天的審判聽證會後,認為構成[強.奸]的基本因素如「脅迫、威嚇、暴力和驚嚇都不能成立」,因此當天裁定被告無罪。

根據法國刑法,與未成年發生[性.交]的刑罰是至少5年監禁及罰款7.5萬歐元(約37萬令吉)。此外,檢察官此前要求將被告判監8年。

法國之前9月份亦有類似案件,一名28歲男子把一名11歲女童帶回家,與她發生性行為。

女童的家人指她因為恐懼,沒有作出反抗,但控方因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女童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無法令被告入罪。

來源:www.chinapress.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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