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落跑三年獸父落網.下手106次判759年卻只需要關25年 《內附視頻》
獸父侵犯女兒畏罪潛逃落網。北市一名劉姓獸父把女兒當洩慾工具,從小四起到高一,七年來共一百零六次,還無恥說:「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母親以「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要女兒隱忍。被害人向師長揭發後,法官以被害人十四歲前遭下手八十三次,每次判八年、十四歲後共二十三次,每次判四年二月,一罪一罰共判刑七百五十九年十月,應合併執行二十五年。獸父畏罪潛逃三年多,上週五被逮捕歸案。
劉姓獸父[性·侵]女兒被判25年,潛逃3年多被警方逮捕,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翻攝畫面
勵馨基金會根據二一四年全國[性·侵]通報數據,在高達一萬一千零八十六名被害人中,有六成三是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者,其中六到十二歲的被害人,有近二成是遭直系親屬性。侵,勵馨針對九個兒少安置家園個案調查,九十四個個案中,有六成加害人為直系血親,其中五十五案為父親;安置個案約有六成來自學校師長揭露,顯見家內性。侵在家醜不可外揚的社會文化下,難以被揭露。
母逼隱忍拒報警
警方說,捕魚為業的劉姓獸父(六十二歲)和妻女住臺北,自二三年女兒小四時,趁家中沒人即開始下手,即使女兒哭喊「我不要,你幹嘛不去找媽媽!」仍被得逞。起初每週一次,因女兒抵抗,減為每月一次,直到她高一為止。
其間女兒曾向母親反映,卻以「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要求隱忍。劉男都趁家中無人時鎖門,將女兒帶進房間或浴室性。侵,還恐嚇:「如果說出去,妳就什麼都沒有了!」有次逃到雜貨店,借電話打給母親求救,母親卻未報警。
女兒身心受創嚴重,求助無門,開始封閉自己,自暴自棄,直到高三時,因不想回家面對父親,逃家又曠課嚴重,師長追問出父親亂。倫獸行並報警。劉男遭法辦後,還透過妻子要女兒「不要亂說話」,並要求撤告,但女兒拒絕。
聊及家人就失控
檢警偵辦時,劉男否認犯行,說女兒是受挑撥才誣陷他。但女兒指證歷歷,包括逃到雜貨店求救過程,兩任男友也證稱,她聊及家人時,就會失控,曾聽她說遭父親性。侵,且劉男測謊未通過,因此認定劉男犯行。法院認為劉男七年間連續性。侵女兒一百零六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一罪一罰重判七百五十九年徒刑,應執行二十五年定讞。
躲苗栗酒廠打工
判決定讞後,劉男畏罪潛逃遭通緝,他躲到外縣市打零工不敢回臺北,順利躲了三年多,日前新竹警方接獲情資,發現他在苗栗一間酒廠當外包工,上週五前往逮人,訊後解送地檢歸案,隨即準備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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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的父親,連自己的親生女兒都不放過,未成年被侵害越來越頻繁了。
張某趁妻子不在家的機會,在長達近十年的時間裡,對親生女兒玲玲(化名)多次實施侵害,玲玲第一次遭受父親侵害時僅12歲。考上大學後,父親仍糾纏不休,並威逼其與男友分手,玲玲終將實情告訴母親,在母親的陪伴下報案。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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