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約女網友到賓館,折騰一夜後女子憤怒報警抓人,真相令人傻眼
現在隨著社交軟體的快速發展,我們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也變的異樣的方便,所以現在很多人沒事的時候,都喜歡看一下附近的帥哥美女,感覺好的話,基本就是約嗎?但是往往真見面之後,就會發生很多令人尷尬的事情。
近日,在遼寧瀋陽,就有一名女子在網上約見了一位男子,兩人相約在賓館見面,可是過了一晚之後,女子卻在第二天報警要抓他!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名男子在網上搜了一下附近的人,找到了這名女子,而這名女子則是位失足女;兩人談妥了價格後,上門500,包夜1200,相約在賓館見面過夜;但是等到女子到達賓館後卻發現和她想像的不太一樣,不一會就有一名「警察」過來查房,給她帶上手銬,頭上帶上頭套將她帶上一輛商務車上,對她進行了毆打,要求拿2萬元了事!
最後女子沒有辦法,於是就給朋友打電話,但是朋友只有3千,但是最終這些「警察」還是同意拿3千了事;等到女子被釋放後,就趕緊報警想要將這些假警察抓住。目前這夥人已經被刑拘。
賣淫女 來源和簡介: 先解釋一下「失足」吧,失足原指「行走時不小心跌倒」,通常用於形容犯錯誤,如「一失足成千古恨」。
然而現在「失足」又有了一種新的意思,就是「賣淫」的委婉表達。據說是源於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公安部工作會議上表示,「以前叫賣淫女,現在可以叫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那麼失足女顯然就是「賣淫女」的委婉的表達方式羅,有人說失足女是對賣淫女的尊稱,個人認為這是不對的,因為失足女的字面上的意思是「犯了錯誤的女孩」,明顯不是尊稱嘛. 詞義和例句: 1. 「賣淫女」的委婉的表達方式啊,字面上的意思是「犯了錯誤的女孩」呵呵
失足女也是需要尊重的,因為她們也是勞動者哦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9/node162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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