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每月回老家 竟是找國中表妹洩慾

鍾江隆| 2017-08-18| 檢舉

網路工程師每月返家一次,趁家中無人性侵就讀國中表妹。示意圖

 

 

雲林縣一名王姓男子在台中工作,每個月回雲林老家時,猥褻國中1年級的表妹,2年達25次。被害人從小就由姑姑照顧,擔心事件曝光會影響表哥前途,隱忍2年才告訴老師。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王姓男子只為自己私慾,殘害表妹的兩性價值觀,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判決書指出,王男的表妹在國小五年級時,因父親罹患重病,母親無法照顧,與祖母一起投靠雲林縣的姑姑,也就是王男的住處。王男在台中擔任網路工程師,每月至少回雲林一次。

表妹就讀國中一年級,王男竟利用四下無人,在表妹房間或母親店面摟抱表妹,王男不顧表妹推拒,強行猥褻她胸部、下體,在表妹年滿14歲前,共強制猥褻她13次。

表妹滿14歲後,王男依然故我,強制猥褻表妹共計12次,利用表妹到台中玩的機會,載她到任職公司的地下室強脫衣物猥褻。表妹還指控,王男曾在帶她看電影時,將她拉進廁所性侵。

表妹前年交男友,輔導老師與她聊到感情狀況,表妹突然痛哭,老師詢問後,她吐實被表哥猥褻。她說,表哥力氣太大,她無法抵抗,只好讓表哥摸。她擔心影響表哥前途,也怕別人會以異樣眼光看她,更怕被帶離開雲林。只要表哥回雲林,她都不太想回家,由於不想再被表哥這樣對待,猶豫很久,才決定說出來。

上訴的雲林地檢署認為,表妹雖與王男和解,但是迫於家族壓力,未得到實質賠償,應要重判。王男律師則說,王男已悔過,不會再犯,希望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部分,能處王男緩刑,減輕應執行的刑度。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王男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共13罪,各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2月;王男對少女猥褻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辛啟松/台南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王姓工程師還趁帶表妹看電影時,將她拉進廁所性侵。示意圖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9/node160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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