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柔佛‧新山)33歲女銷售員申訴,一名同齡男子透過微信認識她3天就向她求婚,第六天就帶她去註冊,不料閃婚註冊當天,男子不但開口要求她幫忙還車貸,過後還揮拳毆打並出言恐嚇威脅她,甚至搞上她的外甥女。

來自吉打並住在柔佛新山的事主黃芬怡,周三在馬華柔州政府事務協調主任鄭志文召開的記者會上,述說她去年6月至今的遭遇,希望儘快離婚,以擺脫對方的魔掌。
黃芬怡說,丈夫「阿順」來自彭亨,去年6月4日他們在微信上認識,認識第一天就出來見面。
恫言割脈逼婚
她指出,認識第三天,對方向她求婚,她覺得兩人發展得太快,所以拒絕,對方卻拿出小刀片割左手的脈搏說:「你要看我死,你才甘願嗎?」
「我基於不想搞出人命,也覺得他為人好像不錯,因此答應了他。」
黃芬怡在當年6月10日也即是他們認識的第六天,和他在彭亨進行婚姻註冊。
「在結婚前,他一直對我很好,很關心我、很溫柔,可是註冊過後,他就變成另一個人。」
她指出,註冊後,他即開口要她想辦法找錢,以便幫他還兩輛汽車的車貸。
她說,「阿順」也因錢的問題差一點要動手打她,每天都開口向她要錢。
「最嚴重的是在註冊後第十天的凌晨,因為我沒幫他找錢,他就對我動粗,揮拳毆打我,導致我的手、頭、背、臉、嘴巴都受傷,鼻子還被打到流血。他還要到車上找出已準備好的刀,恐嚇說要殺我,所幸他找不到那把刀。」
她說,「阿順」之前聲稱生意失敗,沒有工作,她曾勸他找工作,過後他說找到做地磚的工作。
「我就在被他打的那天,趁他外出工作時逃走。3天後,他發簡訊給我說要挽回彼此的關係,還說再動粗的話,就把他有的一切給我,但我沒答應。」
她指出,「阿順」於去年7月去找她住在吉打的阿姨,並給她的阿姨看他們的結婚照,希望透過她的阿姨遊說,要她重回他的身邊。
阿順:沒打她沒用她錢
「阿順」接受電話訪問時聲稱,他不曾動粗打過黃芬怡,是對方在他們結婚第九天時,連續打他兩次,過後在車上第三次要打他時,他因開著車怕會造成危險,才還手打回對方。
他說,當時他半個臉部被打得腫了起來,頸及手也都受了傷。
他也說,他沒向黃芬怡討過錢,甚至沒用過對方一分錢,反而是對方用他的錢。
針對與黃芬怡的15歲外甥女來往的事,他指出,這名外甥女才15歲,他也知道法律,不能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任何關係,他與這名外甥女是朋友關係而已。
談到黃芬怡打算與他離婚的事,他說,他是不會付贍養費的。
娶我氣前女友
代他還債
黃芬怡說,直到上幾周,她進入「阿順」的面子書,看到「阿順」與別人的私聊內容,才驚覺對方跟她結婚只是為了要氣前女友,而且與她結婚的另一目的是要她幫忙還債。
她指出,「阿順」好像欠了3萬至4萬令吉的債務。
「我逃離他幾個月後,他曾傳簡訊告訴我說他已經與另一名女人同居。」
她指出,儘管去年12月「阿順」的母親曾打電話給她,不同意她與阿順離婚,不過她於今年1月仍打電話給「阿順」說要離婚,過後她帶著15歲的外甥女約阿順出來見面,對方也有同居女友陪同。
「不過,對方當時聲稱,這名女子與他租住同一個房間而已,並沒有同居。」
此外,她說,從今年起,阿順就不時利用公共電話來騷擾她,恐嚇她要小心,還說看她幾時死。
她希望對方不要再來騷擾她及外甥女,並希望藉本身的遭遇提醒大家要帶眼識人,不要輕信從微信交到的朋友。
鄭志文勸請對方不要再騷擾黃芬怡,不然他將報案及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將協助黃芬怡辦理離婚手續,並要求阿順現身與他聯絡,電話是019-7778935。
外甥女群聊認識阿順
黃芬怡說,她於今年4月才發現15歲的外甥女與「阿順」在一起,外甥女聲稱是在群聊中認識「阿順」的。
她指出,「阿順」故意在面子書上讓她發現他與外甥女的關係。
「外甥女在外住,時常沒去學校上課。為了她與阿順的事,我跟外甥女的關係變差,而外甥女與母親的關係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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