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蘇永康他們為何坐牢,大明星人生污點

Ming bi ...| 2016-02-18| 檢舉

謝霆鋒在2002年開車撞到花壇後離開,事後找助手頂替,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而被判有罪。

2002年8月2日,蘇永康因服食搖頭丸遭台北地檢署判入看守所觀察勒戒。

古天樂在18歲時因搶劫罪被判入獄22個月。

齊秦16歲時與他人鬥毆被判入獄三年。

梁家輝2005年酒駕追尾,被判監禁2個月。

林子祥多年前去夏威夷旅遊時在一家眼鏡店偷太陽眼鏡,被罰75美元並留案底。

吳鎮宇年輕時和同事偷公司鞋被人贓並獲,罪名成立留案底及「守行為」。

竇唯2006因對新京報有關報道持有異議,大鬧報社並縱火燒報社員工的汽車,事後被送到宣武看守所實施刑事拘留。

陳小春14歲時涉嫌非禮未成年少女,結果罪名成立,判留案底及守行為。

周立波失手將張潔父親的眼睛弄瞎被判入獄205天。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5/node9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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