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女制度的創設是在1406年3月,根據檢校漢城尹知濟生院許行衙的建議在濟生院創設了醫女制度。由濟生院派人挑選數十名倉庫宮司的童女,教授其脈經和針灸以便於對王公貴族的女性進行診治,這就是醫女制度的開始。到了1423年根據濟生院許校上書的建議,「若不分貴賤,女性者得以治之,服外夷之女子
若以恩惠,可否?」到了世祖和成宗時期,制定了醫女獎懲條件,並對醫女平時所讀的醫書進行考評,通過考評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沒有通過的將去惠民署做茶母。此後,醫女制度逐漸形成規模,並得到君主的重視,1459年,濟生院與惠民局合併成立為惠民署,醫女便從屬於惠民署和內醫院兩個部門,到世袓時代為止醫女一直從事為中央及地方婦女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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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女制度實施之後,其主要職責是為女性患者進行診治。成宗後期到燕山君時期,醫女制度漸漸的發生了變化,在當時醫女除了要為女性診治之外,還要去學習歌舞,並且要化妝與神女一同參加宮廷組織的各種宴會。
1501年正月,詳定廳根據燕山君旨意,在京中的宴會中嚴格禁止各級官吏私藏醫女;同年6月,在燕山君生日那天,宮內大擺宴席,並從惠民署精選了七十名醫女進行歌舞表演,同時招來一些樣貌姣好的神女穿上乾淨的衣服御前供奉;同年11月,太妃殿進宴時挑選了年齡較小的後備醫女50名在御前供奉;同年12月,內醫院奉旨教授醫女穿戴和一些禮儀相關的事項,並要去學習神女所學的歌樂;隔年9月,內醫院挑選了8名21歲到30歲的有姿色、精通所學且沒有疾病的醫女調到禮曹、典醫監、惠民署等機構。同時下令隱匿有姿色的醫女將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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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期還出台了《內醫院禁懲》,主要有以下規定:1、醫女在救療過程中致病人死亡的加以重刑。2、醫女不能擅自行使診療職能。3、醫女有過錯的,如果是因為參加宮廷宴會而發生的,根據情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月薪和級別不得扣除。4、鼓勵醫女學習各種禮儀、歌曲等方面的知識。
1506年,取消了醫女參加宮廷宴遊的活動,專攻醫療診治工作。1507年2月,宗薄寺對於醫女從事神女的事宜進行了討論,宗薄寺認為醫女的職責就是負責對女性病人進行針灸治療和看護,而神女是專門負責參加宮廷宴會的活動,所以二者不能等同,因此同年5月,規定大小宴會中禁止傳喚醫女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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