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因為違法駕車被處罰的新聞源源不斷。這也正好成為了很有說服力的反面教材。這些明星都是真正的馬路殺手。看完了也別忘了認真檢討一下自己。安全駕車,利己利人!
李易峰
李易峰駕駛一輛白色蘭博基尼跑車在北京市朝陽區大郊亭附近側撞上橋墩。
發生事故的蘭博基尼車頭左側損毀嚴重,車燈脫落,左側前後輪均有碰擦痕跡。現場有目擊者稱,事故發生時,該車前擋風玻璃處放有臨時號牌等證件,車主名為「李易峰」,且該臨時號牌已經過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調查,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對這兩項行為合併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的處罰。隨後李易峰就此事公開道歉:「這段時間給交管同志和關心我的人,添麻煩了」。他還提醒大家稱,「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時報警。」
張翰
2007年3月的一天,張翰在北京駕車行駛,因為涉嫌違章被交警攔下,但張翰並不合作,強行駕車離開,導致該交警在地上被拖行100多米。該交警手臂骨折。從視頻畫面看來,張翰被審時情緒激動,反覆強調「我只想讓他下去,我把他的手甩下去了」。
在該事件發生後,張翰也是及時承認了錯誤,據說當事交警事後也原諒了張翰。
當年張翰還不叫張翰,而是叫張漢,有網友稱為了「洗白」自己之前的一些事情,所以才改名為張翰。
周傑
2009年6月2日凌晨,周傑駕奔馳把一輛計程車頂翻。
周傑本人在事發後逃離現場,12小時後才到相關部門接受酒精測試。
網友對周傑的"逃逸"行為表示憤慨,為周傑起了個新外號叫"周逃逃"。
謝霆鋒
2002年,謝霆鋒駕駛法拉利跑車撞上路邊的花壇後棄車逃逸,隨後安排公司的成姓司機「頂包」,從而製造了轟動娛樂圈的「頂包案」事件,遭到香港民眾的強烈譴責,謝霆鋒因此形象大跌,迫於壓力不得不暫退娛樂圈。
事情沒過多久,謝霆鋒駕車往機場途中,又與一奔馳車相撞,令一名律師與其合伙人受傷,並向霆鋒索償1400萬元巨額賠償。事後霆鋒被指控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
高曉松
2011年5月9日,高曉松因酒後駕駛本人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車與前方等候紅燈的桑塔納2000計程車相撞,被撞桑塔納2000計程車因衝擊力過大與前方伊蘭特計程車相撞,伊蘭特計程車又撞上前方一輛切諾基越野車,造成一起嚴重的四車相撞的連環酒駕車禍。
經過鑑定,高曉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04毫克,已經超過醉酒駕車標準。
最終,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
劉嘉玲
08年劉嘉玲酒吧尋歡亂停車,當時悉心打扮的嘉玲獨自駕駛一輛路虎到達歌賦街。但她違例泊車,將座駕隨意停泊街頭後上酒吧二樓尋歡作樂。結果因為當街亂停車被抄了車牌,被媒體曝光後,她完全一副不在乎的態度。
高虎
所有明星開車肇事案中,最嚴重的是高虎,2004年,演員高虎將36歲的劇組燈光師馮子永直接撞死了。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高虎提起了公訴。2004年2月24日此案在青島正式開庭審理。
高虎一審現場
高虎二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虎在駕駛車輛拍攝電視劇過程中,過於自信其駕駛技術,因操作不當,導致被害人馮子永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情節較輕,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高虎的犯罪情節及積極主動賠償(30萬元)的表現,認為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5/node162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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