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和謝霆鋒在婚前簽下協議,如果兩人之後離婚,張柏芝有權利帶走自己的孩子。
2、翁虹、劉倫浩
翁虹和劉倫浩再婚的時候,兩人都簽訂婚前協議,對兩人的感情和財產做出約束,第一條:不能隨便提出離婚或者分手」。
3、小S、許雅鈞
小S和老公許雅鈞簽訂婚前協議,各自不幹澀對方社交活動,小S可以去應酬各方商人朋友,許雅鈞也有自己的自由,可以去夜店玩。
4、孫志浩、賈靜雯
賈靜雯嫁給富豪孫志浩,簽下婚前協議,如果兩人之後離婚,孫志浩要支付每個月50萬新台幣的撫養費,已經孩子不可以曝光。
5、洪曉蕾、王世均
洪曉蕾為了保障自己,以及保障孩子生活,一定要簽下婚前協議,老公要是敢出軌,就罰100萬。
6、鄧文迪、默多克
鄧文迪和默多克結婚,兩人有婚前協議,鄧文迪不得分割默多克的財產,兩人離婚之後,默多克念及舊情,給了鄧文迪紐約的房產。
婚前協議,你覺得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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