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華是一回事,人品是另一回事。就像他賴以成名的無厘頭電影有著層出不窮的笑料,他得罪人的手段也是花樣翻新。因為錢得罪人,因為名得罪人,因為情得罪人,恃才傲物,控制欲強……唯一相同的是,每個人都認為,在戲劇方面,他是個人才,在戲劇之外,他並不成功。當然,不少觀眾並不在乎這一點,在他們看來,星爺好戲,已經足夠。
於文鳳幫周星馳理財13年
於文鳳指出,自己與周星馳在一起13年,於2010年3月正式分手。在兩人談戀愛的13年中,於文鳳一直擔任周星馳的理財顧問,為他提供理財投資服務。
入稟狀透露,於文鳳與周星馳在2002年簽訂合約,於文鳳擔任周星馳的財務顧問,周星馳每月付她2萬元顧問費,該費用曾加至5.9萬元,後來又調低至3.5萬元。除顧問費外,周星馳也口頭承諾會將投資所得除稅後利潤的一成給於作為佣金,於文鳳透露,周星馳在2007年5月起一直有付她佣金,直至2010年1月,她合共收取了近2千萬元。她與周星馳的顧問合約至去年9月中止。
於文鳳稱靠人脈引薦合作
於文鳳還指出,2004年樓市低迷,她得知花旗銀行打算拍賣普樂道天比高地段,便建議周星馳競投,周星馳採納她的建議,最後以3.2億元投得,於文鳳又靠她在社交界人脈,邀得菱電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胡亮明合作,不然周星馳連一個月的發展費用也付不起。於文鳳一直花盡心力在項目上,2007年5月在地段上建成四間獨立屋,其中兩間分別由周星馳及菱電所有,另兩間在2009年出售,於文鳳並分得約1500萬元佣金。
入稟狀指,菱電近期出售他們名下的獨立屋,出價8億元,於文鳳認為周星馳名下的獨立屋最少也有同等價值,並認為她可分取一成價值,即約八千萬元作佣金,而周亦答應。但至去年七月,周透過胡亮明告知於,周想分期支付該筆佣金,周打算先分三年每年付於一千萬元,餘數在第四年物業出售後才付,但於沒有接納。
為利反目:錙銖必較?
圈內很多藝人說,周星馳太小氣了,簡直屬於錙銖必較的類型。
跟周星馳相戀長達13年的於文鳳最近忍不住將周星馳告上法庭,追討自己替對方炒樓的7000萬港元佣金。但是,周星馳似乎不以為然,至今沒有公開的說法。
除了於文鳳外,在這方面最委屈的要數《少林足球》中的大師兄黃一飛。他說自己雖然通過那部電影得了香港金像獎,但周星馳依然不把他當人看。
撒錢時很小氣,「收數」時卻願意獅子大開口,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周星馳幾乎沒有片約,只能自導自演的原因。曾經跟他合作過的黃百鳴就透露,功成名就周星馳貴得離譜。
合作多年的吳孟達說周星馳甚至妨礙別人賺錢,「《功夫》開拍前,他跟我說留出檔期,我留了幾個月的時間。但電影開拍了我才知道,當時他找人告訴我,讓我該幹嘛幹嘛去。」如果自己利用這段時間去拍其他的戲,已經可以賺很多錢了,周星馳這樣把他晾在這裡,卻連半點補償都沒有。
天才容易遭到誤解?
儘管有不少娛樂圈大佬數落周星馳,但也有不少明星力挺星爺。莫文蔚就曾說過:「周星馳是個天才導演和演員,我們應該去保護他。」張家輝也表示:「就工作而言,周星馳的確有些獨裁,但我覺得周星馳就是一個天才,拍喜劇也需要這樣的獨裁,尤其是像周星馳的那些電影,就需要他這樣做。」導演劉鎮偉則認為:「每個人都會自我,但以我們多年的交往,我認識的周星馳當然是年青時代的周星馳,如果嚮導演提意見就話他是鬧導演,那反而是導演的問題……所以看你用什麼方式溝通,我不明白別人為什麼覺得他不乖。」
在星爺的粉絲看來,人緣不好並不妨礙大家對星爺和星爺電影的熱愛。「從小就視周星馳為偶像,現在仍是。喜歡他,無論外界對他的評價如何,都會一如既往地支持他,人無完人,所以不要對人太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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