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父子皆「死於非命」, 竟然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白家女兒| 2016-10-04| 檢舉

李小龍於1973年7月20日猝死後,當天香港各報以頭條新聞報道時,均末直接出現「謀殺」字樣,而大多以「暴斃」為題報道。當時醫院並未證實死因,因為當時未開屍剖驗。

後來,李小龍屍體經解剖化驗,發現體內有微量大麻。但李小龍哥哥說,李小龍沒有吸食大麻的習慣。李小龍死亡前半分鐘,腦部有中度腫脹,而且來勢很快,黎史特醫生推斷,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是止痛藥過敏。法醫學教授迪雅表示贊同,他說,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中的某些成份產生過敏反應。但這只是推測,並非結論。

1973年9月24日上午,經過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排除了李小龍被謀殺、誤殺、猝死、自殺、自然死亡,認為服用止痛藥過敏反應致意外死亡的可能性最大,但陪審員卻沒有充足證據可以證明,因而做出「死因於非命」的裁定。

裁定一出,輿論一片譁然,香港各界人士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疑似是矇混過關。但事實上,官方已經明確了李小龍的死因——服用止痛藥過敏,而給他吃藥的人就是丁佩,但她也是無意而為之。

1995年,一本名為《李小龍之死》的版物在曼哈頓上市,作者聲稱對李小龍之死負責,即投毒致李小龍於死命,書中所講藥性與病理均與李小龍之死症狀相同。但可惜多認為此說荒誕不經。

其實,當年李小龍死後,美國人艾伯嘉即認為是投毒謀殺,兇手所用草藥在人體死亡後迅速分解,警方屍檢亦不會發現。另外,李小龍極力倡導中華武功,在美國得罪很多武林中人,多次遭人暗算,到香港後與武林中人亦交惡有加,因而亦不排除遭黑道用非常手段暗殺。

可資證明李是因病猝死的,最有說服力的材料是:李小龍死前的照片證明他情緒很複雜,臉色陰沉,愀然不樂。很多人還發現他死前性情暴戾,反覆無常。他在美國簽約拍片受阻,返港後又與「嘉樂」公司拍片發生矛盾,曾持利刃欲刺導演,後受警方干預才告了結。

後來為此事在電台解釋時,又不慎(有人說是故意)將電視台記者撞倒,時值香港推行「反暴力運動」,遂引起軒然大波。李小龍精神極度壓抑,臨死前幾天又與一位記者發生爭執,又欲拿刀「斬你幾刀再說」,記者當然狼狽而逃,然而又是滿城風雨,沸沸揚揚而不息。

幾天之後,李小龍便猝然死去。由此看來,從表面上看李小龍還是不能認定死於謀殺。關鍵是李家屬並未提出訴訟和控告,而最有權威蓋棺定論的仍然是香港警方的檢驗結果,這實際等於是警方出面否認了「謀殺」之說。

當然,關於他的死因,有傷患復發、練功過度、精神壓抑、心臟病和腦病(李小龍在洛杉磯體檢,初診為「腦部有問題」,但李拒絕復檢)等說法,當時屍檢還發現李小龍體內存在大麻,但用量不多,這種慢性殺手般的藥物據說是促使李小龍精神壓抑的原因之一。小龍生前還使用過日本製造的肌肉振蕩機,即用高壓電對肌肉進行強迫性震盪,實際破壞了神經系統和生理系統的平衡與協調。

雖然如此,廣大香港居民及海外華人,出於對這位為炎黃子孫贏來巨大榮譽的一代巨星的愛戴,仍然認為他的猝死是可疑的。尤其是1993年李小龍之子李國豪在美國拍照《烏鴉》,被人在道具槍中裝入真槍彈而一槍斃命,嫌疑人員有三人:開槍者、槍枝保管者和彈藥保管者。

但以高科技著稱的美國警方卻放過了嫌疑人,以「死於非命」倉促了案。早有人指出:破案「其實很簡單,任何一個武器專家都可以輕而易舉地處理這些難題。只需核算一下射程和穿透效果,就可以判斷這是不是一顆常規槍彈。只需檢驗一下槍膛藥痕和彈道擦痕,就可以判斷槍膛里是不是先有一顆槍彈;只需檢測一下彈頭旋轉係數,就可以判斷彈頭是不是從槍口塞進去的。

只需對現場槍聲進行聲納比較,即可判定這一槍擊發的是真槍彈還是空彈。只需校對一下彈頭的射入角度,就可以判斷李國豪是不是真的死於持槍者開的那一槍……」李國豪之死使很多人懷疑警方無意追查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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