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母親破產,每個月3萬元生活費為何說過得好辛苦

海賊王| 2016-07-14| 檢舉

2003年12月30日凌晨2點50分,梅艷芳因宮頸癌導致肺功能衰竭,在香港養和醫院病逝,終年四十歲。2004年1月梅艷芳葬禮期間,治喪委員會以《別矣,香港的女兒!》為題刊登訃聞。內地同行在北京香格里拉酒店舉行追思會。1月11日傍晚,香港舉行公祭儀式,來自世界各地的歌迷和各界名流趕赴弔唁。

梅艷芳一生珍惜朋友、交遊廣闊,她在娛樂圈裡是公認的豪爽與仗義。正因為這種真誠、博愛、俠義的性格使她成為演藝界尊崇的「大姐大」。2002年,梅艷芳在慶祝入行二十年的紀念節目上對大家說:我在娛樂圈闖蕩二十年,四個字概括:「友情歲月!」

但是就是在梅艷芳去世後,留下過億遺產委派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信託管理,多年來梅媽覃美金與兒子梅啟明不斷上訴高院要求裁定遺囑無效。直至2011年,終審法院判梅媽敗訴,累積律師費高達172萬元人民幣,並頒令梅媽及梅啟明分別於2012年和2013年破產。

梅媽被頒破產令時,梅媽每月超過10萬(人民幣約8.6萬元)的生活費須由破產信託人分配,經分配後,梅媽的生活費每月得到超過約2.6萬元人民幣,今年3月,梅媽因不滿生活費遭破產管理人剋扣,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全部生活費,又稱每月只得3萬「過得好辛苦」。

當時法官拒絕梅媽申請同時,還指出:「你說好辛苦,你每個月取3萬都說辛苦,香港有幾百萬人比你還辛苦。」此外,法官還對梅媽說:「如果你接下來這兩個月,好像過去兩年這樣安然無事,4月破產令完了,破產管理人就會消失,你就可以取返全部生活費。」據了解梅媽的破產令,已於今年4月25日屆滿。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5/node1172243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