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撞車事件的新傳媒當家花旦瑞恩,因不顧他人安全駕駛(inconsiderate driving)被控上法庭,她表示有意認罪。
35歲的瑞恩被懷疑於今年4月12日下午4時16分,駕駛SKT222R的汽車,進入金文泰2道第331座組屋的停車場時,沒有注意路況,導致汽車撞向路堤,之後又撞向停在一旁的摩托車,牴觸交通法令第65節「未謹慎和注意駕駛」條文。
瑞恩當時也因為問了摩托車車主一句「你知道我是誰嗎?」,而遭炮轟。事後,瑞恩的經紀人聲明,瑞恩是因「一些誤判」,不小心撞倒了一輛停著的摩托車。瑞恩之後在《紅星大獎》頒獎典禮上,也就這起車禍公開道歉。
瑞恩6月22日在兩名女子的陪同下出現在國家法院交通庭,表示準備認罪。但,因為負責她案件的女主控官今早在高庭有案,案件延期至下星期五(7月1日)過堂。
瑞恩回答記者詢問時說,她不準備請律師,所有的事全權交由陪伴在側的女子處理。她只說: 「謝謝關心,現在不方便談。」
如果罪名成立,瑞恩將面臨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最高1000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今年初,瑞恩還曾涉及另一起交通事故。當時,她撞到別人的車後,直接開車離開,最後車主將肇事者的車牌放上社交媒體,公開尋人。找到瑞恩後,雙方私下和解。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5/node1145420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