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杰繼《少林寺》等影片後,再度以美國的《龍在天涯》而綻放武術異彩,由此引發推崇武俠片的香港製片人們紛沓而至,協商拍片的業務讓李連杰忙得不亦樂乎。當時急於謀求事業發展的李連杰,最終接受了好友羅大衛的建議,與嘉禾影業簽訂了兩年合作,同時也與羅大衛簽訂了經理人合約。
當時簽約完畢的李連杰跟好友兼經理人的羅大衛,兩人到美國賭城的拉斯維加斯遊玩,在羅大衛的慫恿下,兩人很快輸掉數萬美元,由於當時李連杰並沒有良好的經濟積蓄,鑒於生活所需而羅大衛就提議讓李連杰向嘉禾公司借支錢款。在羅大衛的不斷遊說懇求下,李連杰無奈向嘉禾公司借支了十萬美元,在解決了相關各項支出外,也用其中部分款項幫助羅大衛的女友度過了服裝店的難關。隨即不久,羅大衛意圖翻本而再度欠下數萬美元賭債,李連杰無奈再次從嘉禾公司借支了十萬美元,幫助羅大衛償還了賭債的本息。當年李連杰為使自己能夠安心事業發展,鑒於好友的感情,以及羅大衛的母親劉亮華身為嘉禾影業的高層,所以李連杰跟羅大衛簽訂的十年經理人合約,後來也給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煩。
合約將結束時,嘉禾影業向李連杰提出需要多簽兩年的業務,但是李連杰卻因為與羅大衛的問題,所以不願再與嘉禾影業續約。在李連杰與嘉禾的部分問題上,羅大衛經常站在嘉禾的位置說話,很多時候不能有效的維護到李連杰的合約權益。
鑒於如此不規範的合作基礎,李連杰決意不再與嘉禾影業續簽合作,同時希望羅大衛代表自己向嘉禾影業索要尚未支付的數百萬合約金。而此時羅大衛告知李連杰;如果不繼續簽約嘉禾兩年,其餘的合約酬金李連杰是無法拿到的。隨即李連杰委託律師向嘉禾索要合約酬金,但是嘉禾的態度就是;如果李連杰不續簽合約,嘉禾就不再支付李連杰餘款,而李連杰如果不再與嘉禾繼續完成兩部影片,李連杰就要賠償嘉禾數百萬元!
羅大衛向李連杰表示;若不繼續簽約嘉禾影業並完成兩部影片,嘉禾將會取消擔保李連杰的簽證,同時停止協助李連杰申請美國綠卡!孤身闖蕩而被逼至此,李連杰無奈與律師商量後,決定雙方進行協議商談。當時李連杰答應再拍兩部影片,但嘉禾影業卻在半年內每月只付五萬元,其中羅大衛將扣除佣金二萬元,而李連杰只得三萬元!事已至此,李連杰只好無奈地接受。之後,妻子黃秋燕也要協議離婚。李連杰在離婚之際,將自己現有的財物基本都給留了妻子,他希望妻子和兩個女兒都能夠繼續生活得更加好些。
在經歷過與嘉禾影業的風波之後,李連杰已經明白羅大衛不適合做自己經理人,提出要與羅大衛解除經理人關係。但雙方的解約條件難以談妥,無奈這件事情就暫時擱置下來。
後來,好不容易與嘉禾影業脫離關係。此時李連杰塑造的黃飛鴻銀幕形象已經使自己的身價暴漲,赫然位列香港電影最高片酬的明星之一!值此之際,李連杰結識了剛從荷蘭返港不久的富藝電影機構老闆蔡子明。在得知李連杰與嘉禾影業及羅大衛的糾葛麻煩後,蔡子明立刻將李連杰的麻煩事情接手過來。
·李連杰在宣布停戲之後,將相關事情交給了富藝電影機構老闆蔡子明,由蔡子明全權處理自己與嘉禾的相關問題。而嘉禾影業面對著即將造成的巨額投資和企業聲譽損失,最終請出香港電影業界元老吳思遠,跟李連杰委託的富藝老闆蔡子明協商,希望尋求雙方能夠相互接受的解決方案。經過吳思遠與蔡子明的反覆協商,最終蔡子明答應李連杰繼續完成此片,而吳思遠則代表嘉禾方面,向李連杰支付數十萬元的片酬補償!但李連杰和羅大衛的事情還沒有完。。。總之,交友真要謹慎!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5/node1096928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