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張」案2審逆轉 張藝謀方對再審有信心

yeo lun ...| 2016-04-09| 檢舉

張藝謀、張偉平

京雅/文

新浪娛樂訊 「二張案」逆轉!4月7日,張藝謀訴張偉平及其新畫面公司拖欠《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一案二審結果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結果,駁回張藝謀索要1500萬分帳款及其他訴訟請求,僅支持新畫面向張藝謀支付《三槍》分成款246.36萬元。案件判決後,張藝謀妻子陳婷在微博上直斥三中院「顛倒黑白」。新浪娛樂聯繫到張藝謀代理律師王鋼,他代表張藝謀方面表示對此案結果不服,「三中院做了非常錯誤的決定」,並提出會申請再審,「從案件本身的事實,我們還是比較有信心的。」張偉平方面至截稿之時還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據悉,「二張」決裂後,去年7月張藝謀方面將張偉平的新畫面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三槍》分成款1500萬元。張藝謀律師王鋼表示,張偉平一共欠張藝謀兩筆錢,一是《英雄》等幾部電影的導演酬勞,二是《三槍》的分成款。2010年,張偉平妻子張京分批匯付給張藝謀妻子陳婷支付了1253.64萬元,雙方在法庭上也都承認這筆錢確實已經支付,但它究竟是不是《三槍》分帳款則是雙方爭議的核心。

張偉平認為這筆錢就是《三槍》分成款,而導演酬勞則在2005年已經支付。張偉平方面在二審中提供新證據,以證明2005年張偉平已經用現金形式支付張藝謀500萬導演酬金。而張藝謀方面則不能認可這項新證據的證明目的,也否認了2005年收到這筆酬勞,「因為提取現金與現金交付是兩個概念」,張藝謀方面將2010年收到的1253.64萬當做導演酬金,「雖然也不夠」,王鋼表示,「但我們是依據新畫面在2014年自己的陳述才做出的這種主張。」

案情回顧:

張藝謀要求張偉平支付《三槍》1500萬分成款

一審張藝謀勝訴,新畫面隨後上訴

2015年7月,張藝謀方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新畫面公司支付其電影《三槍拍案驚奇》的票房分成1500萬元。2015年9月15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張藝謀這一訴訟請求,要求對方支付1500萬。

張藝謀起訴稱:2009年6月,張藝謀與新畫面公司、安樂公司共同簽訂了《協定備忘錄》,就合作拍攝電影《三槍拍案驚奇》進行約定,影片在中國大陸的全部發行收入減去新畫面公司支出的宣傳發行費後三方平均分配。根據該約定,三方應各自分得至少1500萬元。但新畫面公司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後,至今未向張藝謀支付分成款。

新畫面公司答辯稱:新畫面公司已按約定向張藝謀支付《三槍》的分成款1253.64萬元,已不欠張藝謀任何款項。張藝謀無權再要求新畫面公司付款。即使新畫面公司未付分成款,張藝謀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亦應當駁回張藝謀的訴訟請求。

2010年張偉平妻子張京曾分批匯付給張藝謀妻子陳婷支付了1253.64萬元,雙方在法庭上也都承認這筆錢確實已經支付,但它究竟是不是《三槍》分帳款則是雙方爭議的核心。

一審法院支持了張藝謀的訴訟請求,新畫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反轉:

張偉平只需補差價246.36萬

張藝謀律師質疑僅憑兩個巧合認定分成款

2016年1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藝謀訴新畫面影業 主張《三槍》片酬」上訴案。張偉平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書,給出的理由是:新畫面支付給張藝謀的1253.64萬款項是《三槍》的分成款,而非《英雄》等五部電影的導演酬金,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張偉平方面從兩個方面證明1253.64萬元的款項是《三槍》分成。其一從時間上看,《三槍》是在2009年12月上映的,並於2010年初結算了票房收入,新畫面向被張藝謀支付分成款的時間與《三槍》上映與票房結算的時間是吻合的。其二從金額上看,新畫面公司支付給張藝謀的分成款與支付給安樂公司的分成款一致。

2016年4月7日, 二審結果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結果,駁回張藝謀其他訴訟請求,僅支持新畫面向張藝謀支付《三槍》分成款246.36萬元。這個數字其實就是法院根據張藝謀方所提出的「1500萬分成」減去張偉平方面認定「已支付的1253.64萬分成」最後得出了一個折中結果。

張藝謀的律師王鋼質疑,這兩點理由是新畫面方面在一審中就在堅持的,但當時被一審的法院一一駁斥了,王鋼表示,本案有很多客觀證據,但二審法院卻依靠這兩個時間和金額上的「巧合」就認定了1253.64萬是分成款,「實在太簡單粗暴了」。

關於1253.64萬這比款項,王鋼堅持表示當時收下的時候不知道是什麼錢,也不知道《三槍》的分成應該是多少:「他們給錢的時候並沒有說是什麼錢,而且他那邊匯款也不需要我們同意,就進到帳上了,我們也不知道是什麼錢。我們也不知道《三槍》的分成應該是多少錢,到現在我們也不知道。我們主張的1500萬元,只是我們在起訴之前根據電影行業的慣例及電影的票房收入估算出來的,這是一個很保守的數字。」

案情關鍵:

新畫面提交新證據稱張藝謀用行李箱拖現金

張藝謀律師質疑:爭議焦點竟然「不做具體審查」

在二審中,張偉平方面提供了一個新證據,案情最戲劇性的反轉也由此發生。

新證據包括一份中國銀行分戶帳交易記錄,證明新畫面2005年1月10日從公司所屬帳戶支出了5 182 000元,用以證明新畫面曾在2005年支付張藝謀500多萬的導演酬金。庭審中,新畫面律師還當庭宣讀了張偉平發送給律師的一段當天付款細節的回憶:「2005年1月初,我安排公司的財務人員從公司的帳戶上提出了現金,1月中旬我約張某來我家取錢,電影《英雄》、《十面埋伏》的導演費,我交給他行李箱,裡面有現金,還有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完稅單據,交給他後,他簽了字…」新畫面方面還提出取現和交付時間是同一天,當天取錢當天支付,也就是2005年1月10日。

對於張偉平方面提供的新證據,張藝謀律師王鋼否認張藝謀拿到過這筆錢。王鋼質疑道,新證據只是證明新畫面當天去取錢了,「但是取錢這個行為和你把錢給我是兩回事」。王鋼進一步提出,張藝謀方面也提供了一項新證據,以證明新畫面的新證據有虛假成分。「我們交了一份新聞報道,證明張藝謀1月10日在雲南,1月11日才返回北京,怎麼可能在1月10日到張偉平望京的家中拿現金!」王鋼表示,網上的新聞證明1月10日張藝謀出現在《千里走單騎》雲南的關機儀式上,張藝謀方面把這個報道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最終未被法庭採納。

王鋼還指出了一個矛盾之處:「一審的時候法官問過他們,新畫面另一位代理律師在14年的筆錄里說把錢取出來存到了張偉平夫人張京的帳上,現在反而說取了現金給我們。」據了解,在「超生」事件中,新畫面之前的代理律師曾在寫給計生委的證詞提及此事,在向濱湖區計生局做出的陳述中,已經明確表示這筆一千餘萬元的款項不是分成款。張藝謀方面將該份證詞作為證據,曾被一審法院採納。

王鋼還對二審中提交新證據這一行為本身產生了質疑:「除非證據在一審中不能掌握,否則一般情況下,一審中要提交所有證據。他們現在新提交的這個銀行提現的記錄,就是公司帳號的銀行流水,二審中就不應該交。」

王鋼認為,二審法院在判決中是出現兩個關鍵的失誤。第一,「二審的三中院沒有對新證據做任何評述和判斷,只是用流水帳形式說他們交了什麼我們交了什麼,這是不對的,起碼應該說明是否採信。這裡還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三中院迴避了新畫面在2014年向計生委做出的陳述內容,即新畫面已經承認了這筆錢不是分成款。」第二,「500多萬的錢給沒給,三中院說覺得不是關鍵問題,我們覺得他迴避了本案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在一審中就是爭議的焦點,二審同樣是,但二審法院對於這個問題給出了不可思異的表述,說『不做具體審查了』。」

雙方態度:

張偉平暫未回應

張藝謀方直斥「黑白顛倒」將申請再審

二審宣判後,張藝謀妻子陳婷、張藝謀工作室都在微博表現了對判決結果的強烈不滿。

4月7日10:52,@陳婷先在微博發聲:「本以為人民法院是個可以講理的地方,沒想到市三中院民六廳二審不公,完全至事實於不顧!!黑白顛倒,在新畫面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竟然全盤推翻一審,讓大家如何相信司法公正?我們堅決上訴,維權到底!!」

4月7日11:26,@藝謀工作室也表態:「二審判決不公!堅決上訴!!!得知二審結果後非常震驚,新畫面自己在一審時說過的話竟然不認!市三中院民六庭在這個關鍵問題上隻字不提,刻意迴避!連大導演在這裡都沒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令人寒心!好人就一定受欺負嗎?!我們不會放棄,堅決上訴,用法律維權,討債到底!」

對於現在的判決結果,律師王鋼直呼「不服」:「三中院做了非常錯誤的決定。我只能跟你說三中院不應該這麼判,確實不應該。我們一審時一直用對方說的話,來主張我們的權益,但是二審法院等於是幫助新畫面推翻了它在2014年計生委筆錄中做出的陳述,而且是在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我善意地猜測,可能是法官個人判斷出現了失誤,才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王鋼表示,二審結果宣判後,他就和張藝謀工作室總經理龐麗薇聯繫,張藝謀方面達成一致要申請再審。4月7日法庭只是口頭宣判結果,王鋼表示待書面判決文書公布後,他們會向北京市高院提交書面申請。

我國實施的是二審終審制,但王鋼表示畢竟還可以走再審程序,也對案件之後的走向表示了信心:「從案件本身的事實,我們還是比較有信心的。」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25/node10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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