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文集之: 生死問題

靖語| 2016-08-12| 檢舉

中國民族一向均有「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達觀態度,可是,現代的中國人,卻對生命及死亡的問題,多有茫然失落的空虛感。

生命的事實,原本不是偶然的現象,更不是無可奈何的存在;死亡的事實,原本不是突發的現象,也不是悲哀無助的毀滅。有生必有死,乃是同一件事的兩種現象。平常人的貪生怕死,是因為不知道死亡之後的去處;少數人的厭生求死,是因為不知道死亡之後的責任並沒有結束。

思想家們能夠以坦然的心情看待死亡是因為發明了他們的哲學觀念。例如孔子說:「未知生,焉知死?」是主張以現有的生命最重要,不必追問生前是什麼,也不必憂慮死後會怎樣。

又如莊子說:「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生與死是相對的,也是相成的,本身是相即而不相離的,所以莊周夢為蝴蝶之際,不知是蝴蝶變成了莊子,還是莊子變成了蝴蝶;又於喪妻之後的莊子,鼓盆而歌,因為人生是從虛無而有氣質形體,再從而變化,回到死亡,休息於天地之間,所以不必為之哀泣。

又如《列子.楊朱篇》,以為人沒有不死的道理,不過既生為人,即應順其生長發展,不必有長生及速死的想法。 至於佛教主張,人的生命是由於過去世的業力及願力;一般凡夫由於業力的牽引,出世的聖著由於乘願再來。凡夫的死亡,是為了去接受另一生命階段的罪報及福報。

今生造惡業,死後受三塗苦報,今生修善業,來生受人天福報。苦報受畢,還生為人,福報享盡,還墮惡道。唯有及時努力,死後可保福報,唯有放下自私的我,方能解脫生死的苦惱。

從佛教的觀點看生命的事實,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由於過去世的積德修善,才有此一人生的生命。應當享用這份得來不易的權利,必須做你應做想做的事,自利利他的事,故不得輕言放棄這份權利。

此一生命,也是由於過去世的造作惡業而感得的苦報,等於前世欠債,今生還債,若不履行還債的義務,便是無賴,將會債上加債,越欠越多。故對生命過程中的苦與樂、逆與順、成與敗、得與失、壽與夭、健康平安與多災多難,都應面對現實接受它,同時也面對現實來改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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