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仲裁制度不完整 球員爭薪仍是空談

薪資話題一直是中華職棒休賽期間最受矚目的焦點,因此仲裁委員會一直都是被討論的話題。由於成效不彰,前會長黃鎮台一度想取消委員會,並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作,後來現任會長吳志揚因具有仲裁人資格,一直傳出要重組委員會。直到去年底聯盟經過球員工會同意,重新聘請五位人士擔任仲裁委員,而現在傳出球員工會理事長周思齊將開出第一砲,對新的委員會申請薪資仲裁。

中職/仲裁制度不完整 球員爭薪仍是空談

周思齊接任球員工會理事長後,先與聯盟討論仲裁委員組成,並親自體驗提出自身的薪資仲裁。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薪資仲裁在各國的職業運動都很常見,其中以1974年開始實行的美國職棒仲裁制度最為成熟,他們不但對於球員資格、年資有所規定,更有限制提出時間,而且在仲裁庭裁決後,具有絕對效力。像是原本年薪僅100萬美元的休士頓太空人隊游擊手柯瑞亞(Carlos Correa),今年球隊開出年薪425萬美元續約,他則希望有500萬美元年薪,經仲裁裁決由球員方獲勝,太空人球團只能乖乖每年多付出75萬美元。2008年旅美好手王建民,也曾與紐約洋基隊在仲裁庭對簿公堂,但是輸掉仲裁。

美國職棒仲裁制度會令球員及球團信服,除了建立許久公信力外,球團及球員工會還會簽屬集體協商同意書(CBA)。而且仲裁會有六項明確的依據。包含球員前一球季的成績與貢獻、球員生涯長度與穩定度、球員過去薪資、球員的身心健康狀況、球隊近年表現與觀眾人數及其他相關球員薪資。另外則有四點被認為不能當作依據的:雙方的財務狀況、除了薪資仲裁金額之外,其他合約附屬條件、除年度個人獎項之外,各類媒體評論,以及其他運動或職業的薪資。

回到中華職棒,仲裁制度在規章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員會設置要點」,及第二十五章「聯盟仲裁規則」都有訂定。但是翻開規章,除了要求仲裁人資格,「立場超然,客觀、公正、及學有專長、社會知名」,其他對於相關仲裁的原則、流程、方法等,完全沒有說明。特別是時程,沒有要求申請時間,也沒有說明多久需要召開仲裁庭。而且中職並非認證的仲裁機構,並不具法律效力,甚至曾被判定為組成不合法,因此僅有建議權。

中職/仲裁制度不完整 球員爭薪仍是空談

中華職棒目前的仲裁委員會,除了仲裁人資格沒問題外,其他規定、流程似乎都還有疑問。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另一方面,仔細看中職仲裁委員消息,雖然與球員工會協商,但是完全沒有「會有爭議的另一方球團」出現。以往聯盟決議多是來自於聯盟與球團的領隊會議,因此常造成球員工會有疑義,但是這次則是聯盟與球員工會,還是沒有三方會談。這與美國職棒球團與球員工會簽屬CBA不同,球團沒有參與相關討論,代表他們沒有接受及認同,未來也不一定會接受仲裁庭的建議。

另外就是中職規章有「不定存續約」的條款,除非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只要球團有意續約該名球員,球員就必須留在陣中。即使球員未能談妥薪資且申請仲裁,但因為都沒有相關配套及規定,導致結果拖延未出爐,球團依然能夠掌控該名球員,而且只需支付去年薪資,對於想要追求更好待遇的球員而言,仍然毫無保障。

2016年當時林益全與義大的薪資爭議,經紀人就提出「台灣目前薪資仲裁的機制不明確,就算提出申請,卻不知道能獲得什麼實質幫助」。直到三年後,現在所除了多了五個無給職、只有車馬費的委員外,似乎仍然沒有改變。中職許多制度都是藉由發生後的亡羊補牢,不斷的衝撞才有改進。現階段仲裁制度仍不完整,球員想要藉此爭取高薪仍是空談,只能說做善事幫後人鋪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01/node20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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