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職棒聯盟今(26)日召開常務理事會議,修改自由球員相關辦法,未來行使自由球員旅外,不需給原球團轉隊費補償。
根據中職規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48條補償規定,任何球團欲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利支選手締結次年度合約,應依原球團所選擇之補償方式進行補償。根據第6點細項,行使自由球員若旅外,國外球團也要給予原球團補償。
經過開會修改之後,中職將此項規定取消,未來自由球員若旅外,國外球團不需支付補償金。但若旅外選手2年內回國,新球團仍得給原球團補償,避免有球團私底下接觸的狀況。
至於旅外球員如王柏融,若回台是否得加入母隊,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表示,目前還在討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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