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網際網路這麼發達的時代,我們突然發現像:「天勾」、「大鳥」、「大猩猩」、「狼王」、「魔獸」、「怒吼天尊」、「外星人」... ...這些被我們叫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球星們的綽號,並不是原汁原味的美國本土的稱呼。這些球星的綽號不屬於美國人的,如果把這些綽號翻譯成英文,他們根本不知道你說的是誰了。
其實美國人通過一個人的外觀、長相去給他起綽號是非常少的。一般是要根據這個人的性格,行為方式的習慣和他們名字的諧音等,比如「白巧克力」賈森.威廉士也只是因為他的膚色屬於白人,而像「外星人」薩滿.拉塞爾這種以球員長相開玩笑的綽號是不會存在。在美國,卡塞爾最常被叫的綽號是「San I Am」(我是薩姆)這麼簡單,如果非要說他還有其他綽號的話,那也是查爾斯.巴克利給他起的「Gollum 」(咕嚕),根本沒有「外星人」的存在。還有「大猩猩」尤因。坦白來講絕非出於不尊重,尤因的外貌確實有幾分相似於猩猩,不過美國人的確沒有因此而直接稱其為「大猩猩」,而是叫他「The Beast」(野獸),這應該是因為直接指出對方長相弱點對於美國人來講是不禮貌的。
因為賈巴爾的勾手出神入化,我們便叫他「天勾」,因為拉希德.華萊士脾氣暴躁經常吃到技術犯規,我們便叫他「怒吼天尊」。但事實上賈巴爾只有「The Captain」(船長)這一個綽號,而且還是與紐約傳奇球星威利斯.里德共用;而華萊士的則是「Roscoe」(左輪)。像這種與美國人原意毫不相符的綽號其實不勝枚舉,比如「魔獸」霍華德,他眾多的綽號中有「超人」、「大男孩」等,就是沒有我們常用的「魔獸」;拉里.伯德的綽號其實更加大氣,是「Basketball Jesus」(籃球耶穌)和「Larry Legend」(拉里傳奇);肖恩.坎普同樣是比起「雨人」擁有更具氣勢的「Reignman」 (統治者)的綽號;沒有「大將軍」阿里納斯,只有「零號特工」阿里納斯.....而諸如什麼「狼王」、「蜂王」、「龍王」、「鷹王」之類的各種王更是沒有,美國人很清楚NBA是一樁生意,即使一名球員再出色也不會讓他的綽號中出現他所在球隊的印記,因為等他離開時這個綽號就變得沒有意義了。比如加內特「狼王」的綽號,當年被交易到凱爾特人和籃網的時候,即使現在落葉歸根重回森林狼,球迷恐怕都不會願意再用這個綽號了。加內特在美國較常用的綽號是「The Big Ticket」和「The Kid」,前者是因為他的身價早早地在90年代後進入NBA的球員當中籤下億元的大合同,某央視著名解說嘉賓曾經在一次轉播中看到森林狼隊的取勝之匙的第一條寫的是「The Big Ticket」 時稱不知道美國同行所指為何,這就是所困於我們叫慣了自己起的綽號,而忽略了或忘記了加內特真正的綽號。而後者則是因為加內特是以高中生身份進入聯盟的球員,所以在早期他曾被稱為「小子」,這也是他如今最不喜歡別人對自己的稱呼。
要說明一點的是,美國人給球員起暱稱(Nick Name)有時是為了簡練和代替。比如「魔術師」(Magic)這個詞就已經屬於埃爾文.約翰遜,甚至你在資料網站上直接搜索Magic Johnson就能找到你想要的結果。同一狀況的還有像Melo Anthony(「甜瓜」安東尼)。還有如MJ(邁克爾.喬丹)、KB(科比.布萊恩特)、LBJ(勒布朗.詹姆斯)、D-Ross(德里克.羅斯)、D-Wade(德懷恩.韋德)、CP3(克里斯.保羅)等暱稱已經成為了巨星們的專用,即使再有名字首字母與其相同或重名的球員出現,這些暱稱也是專為他們設定的。如果有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直呼韋德為「Dwyane Wade」的話,「閃電俠」會認為他是一個記者中的菜鳥。
錯誤也好,不應該也好,有些習慣已經成為了自然,現在讓我們去把「魔獸」霍華德叫做「超人」或「大男孩」肯定是不現實的,球迷們也不會答應。有些東西只要我們心裡清楚了就好,不必非要吹毛求疵地改過來,那樣反而不能讓現在的所有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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