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就是不一樣,進圈請遵守8大規則!

NBA是一個存在了很多年的職業聯盟,有句話叫「活久見」。自然在NBA會突發很多狀況,自然而然相對應就會產生一些規則那限制這些東西,維護著聯盟的秩序。但是這些規則在你不知道來由的情況下,有些會變得很無厘頭,甚至會讓你覺得根本就沒必要,到底有哪些奇怪的規則了?

第一怪禁止「浴血奮戰」

NBA賽場是一個發生著強烈身體對抗的聯盟,自然流血事件在球場上也經常有發生。但是自從「魔術師」約翰遜自己感染了HIV病毒而離開了NBA賽場後,NBA聯盟規定,如果場上發生流血,必須停下來,把球員換下場然後把血處理乾淨了才能繼續上場比賽。在這個規則上,發生的最經典的事件應該莫過於「艾佛森吞血和牙齒事件」。2001年東部決賽,艾佛森和雷阿倫發生了碰撞,牙齒被雷阿倫撞斷,裁判提醒艾佛森下場處理,戰意正高的艾佛森直接把牙齒和著血吞下。

第二怪:創可貼不能亂寫畫

有了傷口,球員進行包紮也是常見之事,但是包紮也有一個講究:嚴禁利用創可貼打廣告。

2009年全明星賽到來之前,韋德不慎在比賽中劃破臉頰,賽後隊醫對他的傷口進行了縫合治療。儘管傷勢不算嚴重,但平白在臉上貼了一塊創可貼的維德覺得自己失了形象,於是他想了個辦法進行彌補。這不是一塊普通的創可貼,韋德將自己的名字印在了上面,不僅掩飾了傷口,還起到了廣告效應,簡直一舉兩得。

幾天后,韋德又將創可貼上的標識改成了一道閃電加英文「FLASH」,意為自己的綽號「閃電俠」。韋德如此搞怪,終於引起了聯盟的注意,他們為了防止球員利用自己的護具打廣告,立刻下令讓韋德除去創可貼上的標識,對此韋德只能無奈從命了。

第三怪:面具有色不許戴

與此類似的類似的還有韋德的隊友,NBA對於護具有明確的規定,比如說面具就只能用透明的面具。然而勒布朗-詹姆斯在撞到鼻樑骨折復出後的第一場,卻帶著的是黑色的不透明面具,此舉引來網友的瘋狂ps同時,還受到了聯盟的製止。

第四怪:禁用髮型打廣告

說到打廣告,在聯盟中還出現過比較有趣的案例:利用身體發膚打廣告。自然,這些舉動很快就遭到了NBA的禁止。

2005年11月28日,阿泰斯特成為了人們的焦點,不過不是因為他的球技,而是他的新髮型。「野獸」阿泰斯特的腦後「Tru Warier」(真勇士)的字樣赫然醒目。

據說為了弄這個髮型,阿泰斯特請紐約的朋友至少忙活了一個多小時。這兩個單詞貌似「真的勇士」的意思,但另外還有一層意思:阿泰斯特投資的唱片公司就叫「Tru Warier」。

由於此前的奧本山群毆事件,阿泰斯特整年都無球可打,不過這反而成全了他的說唱樂事業。目前他依然擔任Tru Warier唱片公司的CEO和「Allure」(誘惑三人組)的唱片執行製作人。儘管唱片業的收入遠不及他的工資,但阿泰斯特仍然樂此不疲。這次將「Tru Warier」搬到頭上去自然免不了打廣告之嫌。

聯盟覺得阿泰斯特的這一舉動明顯有著為自己的唱片公司做廣告之嫌,於是要求他去掉後腦上的「Tru Warier」字樣。「他們要求,我就照辦。」阿泰斯特說。阿泰斯特的這則「廣告」只「播出」了不到一周的時間。

第五怪:紋身不能打廣告

和阿泰類似的還有「怒吼天尊」拉希德-華萊士,而他打廣告的地方則是紋身。

1999年,紐約商人達坎·阿布突發奇想,他找到當時效力於波特蘭開拓者隊的華萊士,想要在華萊士的身上買一塊皮膚做糖果廣告。不過這個協議直到2001年才正式談妥,華萊士準備在自己身上文上該公司的標誌,為他們做商業宣傳。

華萊士的這一決定立即在NBA引起軒然大波,因為如果真的有足夠的廣告客戶,那NBA賽場有朝一日恐怕真會變成一個人體廣告博覽會。但這筆交易給NBA總部帶來的麻煩卻不小:NBA的惟一糖果贊助商是美國雀巢公司,他們已給NBA投資了上百萬美元。而與華萊士合作的不是雀巢。

聯盟最終以這個糖果廣告與雀巢糖果業務相衝突為名禁止了這則廣告在華萊士身上的「發布」。

第六怪:玩滑雪或會被裁

每一名NBA球員身上都背著一份高價合同,即便10天短約球員或者是底薪球員,球員的每一場球都能拿到上萬美元的薪水。因此,NBA管理層對球員的人身安全保障特別重視,無論是聯盟還是球隊,都制定了相應的規則來限制球員們從事一些危險係數高的活動。

如果球員觸犯這一條款,球隊可以處以罰款、禁賽甚至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處罰。在NBA所簽署的球員合約裡,除了特別商定之外,都規定了不允許球員們在場下期間從事滑雪、騎摩托車等危險係數比較高的運動。

2008年10月,當時還效力於勇士隊的蒙塔-埃利斯就因此捱過30場禁賽的處罰,他在休賽期內因為騎摩托車而受傷。被球隊發現後還撒謊稱自己是因為訓練不慎所致,並私自進行了手術,管理層一怒之下對其實行無薪禁賽30場,埃利斯也只能自食苦果。

還有昔日的湖人前鋒拉德曼諾維奇,在一次滑雪中不慎受傷,被球迷戲稱為「滑雪男」,當時是全明星周末,而拉德曼諾維奇則到了猶他州度假,假期歸來之後他受傷了。他起初向球隊謊稱是出門買咖啡的時候不慎摔倒受傷,後來則坦白是滑雪的時候受傷,湖人隊對其罰款50萬美元。

2006年10月26日,NBA總裁大衛·斯特恩規定所有NBA球員出門時不得隨身佩帶槍支。這個規則之所以產生是源自於當時還效力於步行者的前鋒史蒂芬-傑克遜,因為他先前曾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一家脫衣舞會外面朝天開槍至少5次。

第七怪:禁止場上嚼吸管

像傑克遜這種擁有特殊癖好的球員不在少數,而還有別的球員的特殊癖好遭禁:卡隆-巴特勒在球場上嚼吸管的行為就被制止了。

因此,NBA管理層對球員的人身安全保障特別重視,無論是聯盟還是球隊,都制定了相應的規則來限制球員們從事一些危險係數高的活動。但是在2010年,NBA卻制止了這種行為,嚴禁他在比賽中繼續嚼吸管。

「關於這個我有一點生氣,自從我加入NBA一來,我已經這樣做了8年,但是規則就是規則,它既然已經生效了。」

第八怪:裁判不許賺外快

NBA還有一些額外的規定針對裁判,以免他們獲得除正常勞務報酬以外的其他外快。

聯盟早期,NBA裁判們的收入不高。他們必須在整場比賽不停地奔跑,而且沒有替補裁判。還必須在比賽完了之後,獨自乘坐飛機奔赴客場。

即使這樣,他們還得受到兩條規則的約束。一是必須住最便宜的旅店(早期的規定),如果在同一條街上,有兩種不同價格的旅店,那麼裁判們必須選擇更加便宜的一家,否則將遭到聯盟的處罰;另一條則是,聯盟會給他們安排頭等艙的機票,但嚴禁兌換成經濟艙機票來賺取差價。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01/node1226018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