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貧困村莊光棍村,多年只有一個姑娘嫁給同村人,對象是小學教師,別的全嫁到外地,嫁入這村的女子則一個也沒有。按當地習俗,年滿22歲男子須結婚,而22歲後未婚男子共有87人,佔成年男子三分之一。
據香港《新報》網站6月26日報導,台中屯有兩兄弟年過40歲,仍然未娶,家人頭痛不已,這家庭並非個別例子,甚至全中國貧困村莊的共同問題。分析稱,貧困家庭因婚育困難,往往會選擇娶聾啞痴呆女子為妻,如安徽金寨縣毛河村的13戶中,已有3戶的妻子為聾啞痴呆人士,更有一戶的妻子有精神病。
報導稱,在光棍村中,有人為了延續香火,不惜近親結婚,結果有家庭誕下5個孩子,當中4個不會說話,另一個不能生育,禍及下一代。
民國時期的「光棍現象」有多嚴重呢?當年國民政府在北平搞了個「濟良所」,將被拐賣的婦女從妓院裡解救出來,暫時收容在「濟良所」里。事情一傳出,北平立馬就有大量的老光棍到「濟良所」的門前來圍觀,都找「濟良所」要人呢。
現在中國的男子,要娶妻,還是相當容易的——給婚姻介紹所一兩百元的介紹費,只要你不挑剔,當天就能見到人,倘若對方同意的話,下個月就能擺酒、領證。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也確有一些男同胞選擇暫時單身,但那不是因為他們找不到對象,而是因為他們要求變高了,變得不願意將就了。
可是在民國時代,情況就不一樣了。民國那會兒,一個中國男子要找個對象,除非你有相當的經濟實力,或者至少有穩定、體面的收入,否則還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在民國時期的中國大陸,存在著大量的光棍。
民國時期的「光棍現象」有多嚴重呢?當年國民政府在北平搞了個「濟良所」,將被拐賣的婦女從妓院裡解救出來,暫時收容在「濟良所」里。事情一傳出,北平立馬就有大量的老光棍到「濟良所」的門前來圍觀,都找「濟良所」要人呢。要來幹什麼?要來當老婆!因為在當時,在社會上討個老婆並不容易,「濟良所」裡面這些女娃,雖然做過「那門子生意」,但是也總比沒老婆、打光棍要強吧。
民國當年這「濟良所」的領導們,那也是鬼精鬼精的,立馬從中看到了權力尋租的機會。他們向北平的老光棍們伸手,說:「要見女娃兒?先給介紹費!」北平的老光棍們也沒辦法,該掏的還是得掏,挑了個女娃兒回去成家立室,之後逢人就罵那「濟良所」,說「濟良所」那個所謂的政府機構,比妓院還要黑。
這就是民國當年發生過的事。
抗戰勝利之後,南京辦起了一個「日僑收容所」,收容了一大批滯留在華的日本女人,消息傳出去之後,很快,這南京城也有一大群老光棍圍了上來,找「日僑收容所」要人。收容所的管理人員也將這些日本女人,逐個分配給了南京的這些老光棍當老婆、過日子去了。南京「日僑收容所」的管理人員則比較透明一些,他們將日本女人的臉矇住,讓南京的光棍們挑,憑什麼挑呢?憑那日本女人手臂白不白來挑,以示公平。這日本鬼子的女人,畢竟也是女人,總比沒女人強。在戰後那段日子,南京城裡流行起了這麼一句口頭禪,叫作「人窮照樣有老婆」。
在民國時期的國語地區,有一句這樣的俗話:「有娶不到媳婦的光棍,沒有嫁不出去的閨女」,這話的意思就是,在當時的中國,女人要嫁人是容易的,但是男人要娶老婆那就難了——你得有本事。
而在方言地區,這句俗話的版本則稍有差異,例如在江西省瑞金縣,這話是這樣說的——「世間總有老單只,從來唔見老妮客」。
在講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代,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如戰爭、制度、價值觀等因素,也有著剩男剩女這個群體,古稱「獨」,與「鰥寡孤」並列。那麼咱古人是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呢?
官府安排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們的婚姻問題或由組織來解決。譬如晉武帝時女子十七歲沒有嫁,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給女子找到夫家。
據傳唐太宗就非常關注「獨」的問題。他在貞觀二年下詔: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戀愛,官人不得阻止;對二十歲以上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妻喪達制之後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鼓勵他們結婚;對那些因為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鼓勵鄉里的富人資助完婚。他還將其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准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於配偶,准戶減少,以階殿失。」
在清代,還設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瓜不甜」也要強扭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還犯法呢,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鼓勵「二婚」
在古代有「好女不二嫁」的說法,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所以不管是民間,還是官府,鼓勵再嫁是非常有難度的。在古代,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限制土豪們娶妾
不管什麼時候,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我朝古代實行的是一妻多妾制,這就認為造成了很多適齡女子去給土豪當小老婆了,結果是適齡男子(多為屌絲)找不到適齡的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
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即「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製造私「奔」的機會
私「奔」啥意思呢,就是私下裡男女自由交流的意思,在我朝古代,有給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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