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案 台東縣府敗訴定讞

@ 2016-04-03

台東縣政府民國102年間准予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復工,當地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二審判決居民勝訴,復工屬違法應撤銷。最高行政法院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爭議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必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美麗灣開發案爭議纏訟多年。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台東縣杉原海水浴場興建美麗灣渡假村,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抵制。

環保署於民國96年應環保團體要求到現場查核,確認業者開發違法,要求台東縣府命令業者停工並補做環評,但縣府只補做環評且通過,環團提起第一次行政訴訟,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不合法,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由於台東縣政府不理會判決結果,再度通過環評准許業者復工,102年當地居民代表不滿,再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1050331

美麗灣下一步 重啟環評或台東縣府買回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1日電)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無效,美麗灣的未來有可能重啟環評,或者由台東縣政府買回。

美麗灣渡假村的所在地是杉原海邊,就像她的名字一樣美麗,屬於少見的細珊瑚海灘,也是過去台東民眾海邊戲水的共同記憶。

30年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設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26年前「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接手經營杉原海水浴場。民國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收回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方式交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經營。

10年前美麗灣主題工程完成後,環保團體開始提出訴訟,目前環評無效確定。

「10年了,還會有利潤嗎」?美麗灣幹部曾經感嘆,飯店的獲利就是前10年的精華期,美麗灣已經過了黃金歲月。他說,「老闆不想放棄,不是因為還可獲利,而是不想在自己的企業版圖中,有失敗的案例」,美麗灣至今不想放棄,是為了爭一口氣。

一旦,美麗灣不想玩了,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國賠,台東縣政府可能面臨10幾億元的賠償,或是像焚化爐一樣,由台東縣政府花錢買回,同樣要10幾億元。

再者,台東縣政府如果不願意買回,就必須再重啟第8次的環境影響評估,也有可能會有第9次、第10次。「美麗灣渡假村」的未來是否會像她的名字一樣美麗,還是變成「美麗的錯誤」,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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