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牛車水花$30元買兩條假金鍊,去當鋪換$5370元!算你厲害

@ 2016-04-01

獲知當鋪收金鍊時只驗鏈扣子,男子在牛車水花$30元買兩條假金鍊,再花100元買兩個916黃金的扣子,魚目混珠騙當鋪$5370元,被判坐牢5個月。

被告梁文水前往中峇魯的大興當分行(Maxi-Cash),用兩條金色項鍊矇騙該店職員相信那是真金的項鍊,獲得$5370元當金

被告面對四項欺騙控狀,控方僅以一項提控他,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欺騙罪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10年和罰款。

根據判詞,被告的朋友王德全,拿金鍊去當卻被當鋪拒絕,對方將此事告知被告,被告替朋友檢查金鍊後,告知對方項鍊不是真金打造的。

他也向友人揭露,當鋪一般是檢驗「金鍊的扣子」,來確認項鍊是否可典當,過後他教唆對方一起進行上述騙人的勾當。

調查顯示,兩人當天先去牛車水各花$30元買兩條假金鍊,跟著去中峇魯廣場各花100元買兩個916黃金的扣子,跟著將項鍊上的假金扣換成真金扣。

過後,兩人去附近的大興當,被告拿出換上真金扣的兩條假金鍊,聲稱整條項鍊都是真金打造,成功魚目混珠騙得$5370元

兩人用相同手法,在不同地點的大興當下手,東窗事發後,梁文水已歸還$5370元給大興當,而王德全則在隔月也歸還$1920元。

被告有偷竊案底,曾在10年前被罰款$800元,兩年後重犯被判坐牢四個月

(以上照片只供參考)

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八個月,法官判坐牢五個月,控方不滿判決提出上訴,被告也求情聲稱自己是孤兒,只有小學程度教育,如今還有兩個幼兒要養

被告已婚育有兩個孩子,最大的孩子才兩歲,他是家裡的經濟支柱,目前家人在接受著家庭服務中心的援助。

辯方也強調,被告拿到的錢已全數歸還給當鋪,當鋪的損失非常小。辯方指被告有經濟困難才犯案,並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懊悔。

不過,法官不認為有經濟困難是求情因素,而且被告犯案過程中有預謀和規劃,但被告已將款項盡數歸還,五個月的監禁刑期已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

OS:客人就這樣把$$拿走了. . .

PS:是該說當鋪沒有做好職前訓練呢?還是說他厲害?還是…現在牛車水賣的金鍊都跟真的一樣…

#請大家別輕易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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