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慘遭殺害,「孫協志」這次徹底憤怒...支持這項法令!他的「一席話」讓全台灣人不得不稱讚阿!!
4歲女童「小燈泡」慘遭王姓嫌犯割喉斷頭,受害女童的媽媽今(28)日下午出面表示,完全沒想到會發生這種悲劇,希望政府能讓每位媽媽放心帶小孩,也希望從家庭、教育做起,讓隨機殺人犯從社會上消失。
劉小妹的母親在下午2時許出面,她難掩悲痛的公開表示,「我辭職在家帶小孩,這個環境怎麼讓媽媽放心工作?社會如此不安全,這樣隨機殺人事件,兇嫌是沒有理智的,我希望這社會能夠從根本,讓這樣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
藝人孫協志也認為,「死刑」與「鞭刑」應該徹底執行,「這是形成一個國家本來就該有的基本法治制度和元素!」他說:「自古至今,亂世需用重典..以刑罰來遏止歪風,本就是一股約束之力!若公民素質高,國泰民安!歌舞昇平!人人安居樂業!也就無需用到重典了..不是嗎?」
孫協志原文如下:
2016.03.28
台灣又再次的發生了令人難過又痛心的事..
網絡上除了悲憤的踏伐聲浪,
最多人討論的..
當然就是死不死刑的的話題..
其實日前在我的某篇發文里,
就曾提到了關於死刑和鞭刑的看法..
當時也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這樣的話題,
多年以來一直都是壁壘分明,
爭執不休的狀況!
而我也只是將我個人的想法說出而已,
我!是支持「死刑」和立法「鞭刑」的!
有人會說,
「死刑」根本沒意義!
「鞭刑」是獨裁、野蠻人的行為!
而且判完死刑之後,
還是有人會繼續殺人啊!
既然改變不了,
就該給這些刑犯應有的人權..
和教化的可能..
是的!
該發生的還是會繼續發生..
但重點是「刑法」,
是本來就該有的制約!
而刑法的意義是什麼呢?
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國內公法,也就是規定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以及犯罪行為應該如何處罰的法律。
請搞清楚~
「應該做的」..
和「未來有可能會發生的」..
這是完全的兩件事!
大家懂我要表達的意思嗎?
之前我曾在FB說過:
「學學新加坡吧!
刑罰加重,該鞭就鞭,
犯罪率自然就會減少!
剩下的..
就是家庭教育和學校的部分!
會造成一個人的人格扭曲,
反社會.. 思想不健全..
成長過程絕對是關鍵!
家長和師友的關心和輔導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若還是發生了不幸的結果..
自然會有法律會制裁他!
人民自然也能感受到法律給予的公理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