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北地區還是接連發生隨機殺人案,女童案更引起民眾對治安的高度疑慮,為發揮嚇阻作用,穩定民心,內政部警政署下令,即日起,員警不論是騎機車,或是開出巡邏時,都要全程開警示燈,目的要達到警方出現的見警率,知道,警察來了,落實治安維護。
警政署昨天特別集結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並討論出4大結論。
一、要求各級警察機關強化治安勤務作為,提高見警率。
各警察機關應加強社區、學校周邊、車站及人潮聚集處巡邏、守望,以維護公眾安全。
夜間警察汽、機車巡邏勤務一律開啟警示燈,發揮嚇阻作用。為加強校園安全維護,重點時段除規劃制服員警執勤外,可協調志工、義交,採複式雙崗執勤方式,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
二、特別要對毒品及治安人口,加強檢查及尿液檢驗,對未到驗或拒絕採尿者,應即通報檢察官或少年法庭許可強制調驗,以防止再犯。
三、執勤時發現高風險家庭或查獲毒品現行犯、通緝犯家中有幼童者,應落實查訪及通報機制。
四、各警察機關執行勤務時發現高危險精神病患,應立即通報衛福單位;警察機關對於涉有自傷或傷人之虞的精神病患應即配合衛福單位協助強制送醫。
只怕檢查時都沒有問題,萬一又是那種突然發作的狀況,還是防不勝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