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嫌毫砍殺女童12刀無悔意,竟還說出這「三個字」讓全民爆氣圍毆 家屬悲慟不已!簡直是泯滅人性!

@ 2016-03-29

兇嫌毫砍殺女童12刀無悔意,竟還說出這「三個字」讓全民爆氣圍毆 家屬悲慟不已!簡直是泯滅人性!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犯下隨機殺童案的犯人王景玉在犯案後,立即被目擊者制服,當下他竟大喊「手好痛!」。當時在旁的民眾激動大罵:「女童被你砍就不痛嗎?」,而女童母親當時目擊事發過程驚嚇不止,隨後與趕到的女童父親抱在一起痛哭。

目前調查王景玉有毒品前科,而他的父親透露兒子精神狀況異常,曾到醫院就診,但沒有精神障礙手冊。而王景玉被警方逮捕時又說「手銬銬的我手好痛!」,並且眼神渙散毫無悔意,這種冷血行徑簡直不可饒恕,讓全民都為女童感到憤怒悲傷。

台北市內湖警分局晚間偵訊完畢,依殺人罪將王嫌移送士林地檢署時,遭大批民眾包圍毆打,場面非常混亂,他被打到甚至大喊「別再打了!」試問怎麼沒有想過當時女童的心情?

另一方面,檢警下午在第二殯儀館完成遺體相驗,女童的頭顱與身體被砍到分離,檢察官與法醫依據女童頭部與身體頸部切割傷勢,研判王嫌至少下手12刀!而女童父親則在一旁強忍著悲痛,配合遺體相驗,場面令人鼻酸不捨,檢察官將擇日進行解剖複驗。

律師:女童案後續我們「更應該」做到的十件事,最後一件很重要…

隨機殺人4歲女童喪命案件震驚社會,讓民眾情緒激動,不管是悲傷還是憤怒的情緒都再也抑制不了,同時也掀起了「廢死」與「反廢死」的話題。而律師呂秋遠則在臉書上發文解釋了"法律為什麼不讓殺人的人死",同時也建議大家在事發過後應該要做的十件事。

呂秋遠發文表示,有讀者問道「為什麼我們的法律不能讓殺人的人死?為什麼要保護他們?」他則以刑法第19條進行解釋「如果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時,可以不罰;顯著降低時,可以減刑。」但是僅憑疾病是不足以證明精神狀態的,還必須又長期的追蹤和最後鑑定,同時也提到「我們的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的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為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

圖片來源呂秋遠臉書

呂秋遠最後列出10項建議,希望民眾能減輕傷痛。

1.請不要轉載任何的圖片、電視畫面,畢竟這些都會製造無謂的恐慌與難過。

2.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復,就暫時不要觀看任何媒體,讓自己的心靈休息一下。

3.請不要叫廢死聯盟踹共,人不是他們殺的,他們只是堅持自己的理念而已。

4.請不要污名化任何群體,精神障礙與犯罪沒有直接關係。

5.保持信任別人。這是偶發事件,每個國家都有這種隨機殺人的犯行,台灣沒有糟糕到這種地步。

6.多關心別人,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當我們發現親友有異狀,可以多主動的幫忙他們就醫或是度過難關。

7.如果有媒體去打擾女童的父母親,請拒看拒聽。

8.被告會不會判處死刑,這件事情不需要現在揣測,「宣稱自己精神障礙就可以減刑或免刑」這種事,沒有這麼容易的。

9.請不要株連九族,嫌犯已經33歲了,成年人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父母代為受過。

10.回家時,請擁抱你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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