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力部去年頒布的勞工法修訂案,今年4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了。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經準備好了呢?
勞工法修訂案規定從2016年4月1日起,新加坡所有的僱主都需要向雇員提供詳細的薪水單和主要僱傭信息。
此次勞工法的修訂案的目的,據人力部官方解釋「 是讓雇員詳實的了解自己工資的測算和具體的薪水、福利、工作信息,也能幫助僱主減少雇員的相關誤解和爭論,減少工作糾紛。」同時MOM(新加坡人力部)對不能按規定提供這些相關信息的僱主將有相應的懲罰。
關於主要僱傭信息的相關規定
僱主必須提供員工一份書面主要僱傭信息
針對人群
• 從2016年4月1日起新聘、
• 且受《勞工法》保護(一般上,如果員工的月薪不超過$4,500,且非家傭、公務員或海員,應該受到保護。)
• 及已連續工作至少14天的員工。
提供時間
• 開始就職的14天內
提供形式
• 電子版或紙質版 (Soft Copy or Hard Copy)
• 一些較為普遍的主要僱傭條件(如公司對年假申請的政策)可反映在公司手冊里或上載到公司的內部網
除非不適用,否則主要的僱傭條件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如,如果該員工是專業人士、經理或執行人員,同時加班費部分又與之無關。
記錄各項收入的薪水單的相關規定
僱主必須為所有受《勞工法》(一般上,如果員工月薪不超過$4,500,且非家傭、公務員或海員,應該受到保護。)保護的員工提供詳細的薪水單。
提供時間
• 每月至少一次
• 與支付工資時連同提供
• 如果無法與支付工資時連同提供,就應在支付工資的3個工作日天內跟進
• 在終止雇用合約/解僱時,工資應與薪水單連同發放
發布形式
• 電子版或紙質版(Soft Copy or Hard Copy)
• 必須在人力部要求時出示
對於發放過的薪水單,僱主必須保存一份以作為記錄
保存時間
• 在職員工:最近兩年的薪水單
• 離職員工:最近兩年的薪水單,在員工離職後保留1年時間
* 一般上,如果員工的月薪不超過$4,500,且非家傭、公務員或海員,應該受到保護。
除非不適用,否則薪水單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如,如果該員工是專業人士、經理或執行人員,而加班費事宜又與之無關,在整合所有薪水付款的記錄中,應包括之前付款的具體內容。
薪水單表格樣式及說明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