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加坡新規定:老闆必須給員工看詳細薪水單(總結)

@ 2016-03-28

新加坡人力部去年頒布的勞工法修訂案,今年4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了。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經準備好了呢?

勞工法修訂案規定從2016年4月1日起,新加坡所有的僱主都需要向雇員提供詳細的薪水單和主要僱傭信息。

此次勞工法的修訂案的目的,據人力部官方解釋「 是讓雇員詳實的了解自己工資的測算和具體的薪水、福利、工作信息,也能幫助僱主減少雇員的相關誤解和爭論,減少工作糾紛。」同時MOM(新加坡人力部)對不能按規定提供這些相關信息的僱主將有相應的懲罰。

關於主要僱傭信息的相關規定

僱主必須提供員工一份書面主要僱傭信息

針對人群

• 從2016年4月1日起新聘、

• 且受《勞工法》保護(一般上,如果員工的月薪不超過$4,500,且非家傭、公務員或海員,應該受到保護。)

• 及已連續工作至少14天的員工。

提供時間

• 開始就職的14天內

提供形式

• 電子版或紙質版 (Soft Copy or Hard Copy)

• 一些較為普遍的主要僱傭條件(如公司對年假申請的政策)可反映在公司手冊里或上載到公司的內部網

除非不適用,否則主要的僱傭條件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如,如果該員工是專業人士、經理或執行人員,同時加班費部分又與之無關。

記錄各項收入的薪水單的相關規定

僱主必須為所有受《勞工法》(一般上,如果員工月薪不超過$4,500,且非家傭、公務員或海員,應該受到保護。)保護的員工提供詳細的薪水單。

提供時間

• 每月至少一次

• 與支付工資時連同提供

• 如果無法與支付工資時連同提供,就應在支付工資的3個工作日天內跟進

• 在終止雇用合約/解僱時,工資應與薪水單連同發放

發布形式

• 電子版或紙質版(Soft Copy or Hard Copy)

• 必須在人力部要求時出示

對於發放過的薪水單,僱主必須保存一份以作為記錄

保存時間

• 在職員工:最近兩年的薪水單

• 離職員工:最近兩年的薪水單,在員工離職後保留1年時間

* 一般上,如果員工的月薪不超過$4,500,且非家傭、公務員或海員,應該受到保護。

除非不適用,否則薪水單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如,如果該員工是專業人士、經理或執行人員,而加班費事宜又與之無關,在整合所有薪水付款的記錄中,應包括之前付款的具體內容。

薪水單表格樣式及說明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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