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轟動一時的劉蝶廣場事件有新進展,推事庭今日裁決,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表罪成立。 劉蝶廣場(LowYat Plaza)在去年7月11日發生偷手機事件後,涉案的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涉嫌偷手機被捕,他在釋放後糾眾到劉蝶廣場打砸鬧事。 而同一天晚上,有數百群眾被動員到劉蝶廣場聚集砸店。聚集民眾被有心人士挑起種族情緒,扭曲偷取手機的事實,而在網絡捏造店家以山寨手機欺騙顧客的謠言,鼓動群眾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閉路電視記錄顯示,涉嫌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被告,在手機店店員轉身拿贈品時拿走手機。 警察訓練中心見習督察丹尼斯溫農說,閉路電視記錄顯示,被告沙魯安華以右手拿著聯想品牌的手機。 去年7月14日,現年23歲的沙魯安華被控於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涉嫌在劉蝶廣場Techasia Boutique偷竊800令吉的手機,但他不認罪。 推事庭於今日審訊中播放案發時的閉路電視記錄,丹尼斯溫農指出,沙魯安華和店員陳榮(譯音)討價還價後,當陳榮轉身拿贈品時,沙魯安華偷走手機。 他接受主控官瑪麗妮盤問時說,當陳榮轉回頭時,沙魯安華已經偷走手機及逃走。 丹尼斯溫農是此案控方第十名證人,也是最後一名證人。 他在警隊服務12年,之前是此案助理查案官。 他說,他負責在事發地點取得閉路電視記錄,並將記錄備份在電腦內。 沙魯安華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罰款的刑罰。\
「自衛打人也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