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通過新法律限制菸草銷售

@ 2016-03-17

從明年起,香菸等菸草產品既不能在零售處公開展示,也不能通過網際網路等媒體平台進行促銷或刊登廣告。新款電子香菸只要能讓人模仿抽菸的行為,也一律不准出售和進口。

國會三讀通過菸草(廣告與銷售控制)(修正)法案。零售商有12個月的時間調適,法令明年正式生效。

衛生部兼環境及水源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就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為符合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新加坡須確保任何與菸草廣告和促銷相關的禁令必須全面,包括涵蓋所有網際網路上的宣傳,以及任何源自新加坡或出自外國,但由與新加坡有關聯者刊載的廣告,無論這些廣告是針對本地或海外市場。

法案也禁止使用獎勵積分兌換菸草產品等忠誠計劃。

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認為,年輕人耗在網際網路的時間越來越長,應實行這項禁令,但她認為網際網路範圍太廣,難以監管,而這些控制廣告和銷售的措施成效有限,因此政府應繼續投入更多資源,以展開公共教育,並打造有助吸菸者戒菸的環境。

許連碹回應時說,要監控網際網路確實不易,各國應在源頭就有這類監管措施,但無論如何,新加坡作為全球公共衛生群體負責任的一員,將在我國法律中明文禁止。新加坡簽訂的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是全球首個對抗菸草蔓延的協議,簽字國近170個。

我國吸菸率從1992年的18.3%降至2004年最低的12.6%之後,2013年回彈至13.3%。政府設下在2020年把吸菸率降至12%的目標。

許連碹指出,電子香菸在全球越來越普遍。儘管我國已禁售,並禁止進口電子菸,但按照現有法令,電子菸是因設計與傳統香菸相似而被禁。

隨著新款電子菸的設計各異,修正法案擴大禁令範圍,把所有可用來模仿抽菸的產品都列為禁品。這些產品的零件也被禁,以防人們分批進口零件後,組裝成菸具。

對於禁止零售商公開展示菸草產品,許連碹說,這是要避免非吸菸者受廣告影響,包括視覺上的刺激。禁令也可防止人們因一時衝動買煙,包括在嘗試戒菸的煙客。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數年前的研究發現,美國買煙者有多達11.2%是因一時衝動買煙,當中以18至24歲者、偶爾吸菸者以及嘗試戒菸者居多。

特定零售商不受影響

零售商往後須把菸草產品放在店內一個不透明的閉合式儲藏空間內。當顧客詢問價格時,零售商才可出示一份僅以任何一種官方語文印製,但沒有圖片的價目表。

許連碹說,菸草產品專賣店則必須避免讓公眾從店外就能看到菸草產品,這些店面可使用布簾或改換不透光的玻璃窗等。她指出,多數人在光顧這些以售賣雪茄為主的商店時,已決定買煙,這與一般零售處不同,因此店內可展示產品。本地有17家這類專賣店。

她在回應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花蒂瑪醫生提問時確認,樟宜機場的免稅零售商不受展示禁令影響,但是衛生部會不時檢討這項決定。

丹那美拉碼頭和港灣中心等碼頭的免稅零售商,可以在特定「菸草區」展示菸草產品,但不能讓公眾在「菸草區」外看到產品。

位於史各士路的DFS環球免稅店(DFS Galleria)則被當局列為一般零售商,因此必須遵守禁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