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開始至4月30日必須報上個人所得稅,但是你們知道嗎,總有18項可減免項目(Pelepasan Cukai),以下是可豁免稅的事項:
F1、個人負擔 自動減免RM9000
每個人都可以自動可減免9千令吉。
F2、父母親的醫療費、特殊需求、特別護理和特別看護費用 最多RM5000
F3、基礎輔助用具 最多RM5000
適用於納稅人、丈夫、妻子、子女或父母使用購買的任何基礎輔助用具,可減免最高達5000令吉。基礎輔助用具包括醫療儀器-血液透析機、輪椅、義肢和助聽器,但不包括光學鏡片和眼鏡。
F4、殘障人士 RM6000
若納稅人是殘障人士,可多扣稅6千。
F5、本身的教育費 最多5千
納稅人在國內任何受認可高等教育機構報讀任何課程,有關學費可獲最高5千令吉的扣稅。有關學院必須是大馬高等教育局所批准的。
這些課程範圍包括:
(i)最高達大學水平(除了碩士或博士等級)-法律、會計、回教金融、技術、工藝、工業或資訊技能領域。
(ii)碩士或博士等級-任何領域或研究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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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嚴重疾病的醫療費用,減免RM5000
納稅人、丈夫、妻子、子女的嚴重疾病的醫療費用,最多可扣稅5千。
F7、體檢最多可減免RM500
F8、購買書籍/雜誌 高達RM1000
(紙質或電子產品,但不包括報紙或禁書)
F9、購買個人電腦(每3年一次)
購買個人電腦可減免3千令吉,3年扣一次。
F10、國家教育儲蓄計劃(SSPN)淨存款可減免RM6000
父母幫孩子開的國家教育儲蓄計劃戶口(SSPN),可享有最高6千令吉減免。
F11、購買體育器材 最多300令吉
體育器材包括高爾夫球和羽毛球,但不包括運動服裝,如泳衣和運動鞋。
F12、房貸利息,減免RM10000
銀行房貸利息一年最高可獲1萬減免。從繳付首次利息的日期算起,可以連扣三年。
資格:
(i)納稅人須是大馬公民或居民;
(ii)僅限購置一個住宅單位;
(iii)買賣合約須於10/3/2009至1/12/2010期間簽定;
(iv)該產業未用作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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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丈夫/妻子/支付贍養費給前妻 最多RM300
同住的丈夫/妻子只要只要他/她沒有收入/總收入,可減免3千令吉。
F14、丈夫/妻子殘疾 最多可減免3千令吉
F15a、18歲以下子女可減免1千令吉。
F15b、年齡在18歲及以上還在受教育的子女
18歲以上,未婚且接受全日職教育的子女,每名可扣稅1千令吉。
在以下情況,18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每名可獲扣稅6千令吉:
(i)在國內大學或學院就讀(不包括大學預備課程)
(ii)在國外接受學士或同等的教育課程(包括碩士或博士)
(iii)有關教育機構必須獲得相關政府單位的批准
F15c、殘疾子女:納稅人若有殘障孩子,可扣稅RM6000。
每名18歲及以上的殘障孩子,在以下情況下可獲6千令吉額外減免:
(i)在國內外大學或學院就讀的殘障子女(不包括大學預備課程);
(ii)在國外接受學士或同等的教育課程(包括碩士或博士).
(iii)有關教育機構必須獲得相關政府單位的批准。
F16、人壽保險和公積金 最多RM6000
F17、私人退休金計劃或年金 最多RM3000
私人退休金計劃或年金的3千令吉稅務減免。
F18、教育和醫療保險 最多RM3000
納稅人、丈夫、妻子、子女的教育或醫療保險可獲3千令吉稅務減免。